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5〕16号)、《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增国道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眉市交函〔2017〕95号)相关文件精神,原有省道(S106和S305)升级为国道(G351),途径我县境内原S106线路段、原S305线(北与丹棱县交界,西与雅安市交界)全长40.359公里。为加强公路保护工作,县政府依法对上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G351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米。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审批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其地界按照从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的规定执行。
二、在G351国道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或在公路上从事超限运输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国道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不少于50米,原则上在公路一侧建设。
四、对违反规定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进行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