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业园区
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乡杨场村,现有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10000m2(约15亩、含预留用地)。
5.拟投资规模:2755.65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洪雅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0.2万m3/d,采用分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规模0.1万m3/d。结合园区近、远期预测水量以及园区发展时序综合考虑,决定先期建设一期工程,即本项目为“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0.1万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2O生化+深度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及计量明渠”工艺,出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尾水经管道输送至青衣江排放。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项目环评对象仅为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即0.1万m3/d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按照远期规模0.2万m3/d设计,后期建设内容不属本次评价范围,要求另行环评。
服务范围及处理对象:
洪雅县工业园区分为3个产业片区(即为止戈特色工业小镇内的止戈片区、将军片区、金沙坝片区),其中将军片区属于洪雅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金沙坝片区则属于三宝镇镇域范围内,两片区均位于洪雅县城东南部。止戈片区属于止戈镇镇域范围内,位于洪雅县中心城区以南。本项目收集服务范围为军工业片区及止戈工业片区,具体收集范围见下图。

图1拟建项目收集、服务范围
由于本次工程收集处理对象主要为园区现有企业,近期拟入驻项目外排废水(以工业废水为主),其片区污水量除与居住人口有关外,更与工业用地面积及类型有关,由于相关规划对工业用地未进行近远期划分,本次可研以规划片区军工业片区及止戈工业片区为服务范围,服务面积约885.52公顷,处理对象为军工业片区及止戈工业片区内现有企业、近期拟入驻项目外排废水,对外排废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出水经管网引至青衣江,经拟设排口达标排放。
二、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经分析,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如下。
(1)废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提升泵井+细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斜管沉淀池+连续砂滤池+臭氧接触池+二氧化氯消毒及计量明渠”;
(2)污泥处理工艺为“贮泥池→叠螺式浓缩机”,含水率60%,并根据污泥抽检结果确定最终的处置方式;
(3)除臭工艺:密闭、加盖→生物除臭,净化效率95%,尾气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4)消毒工艺:采用二氧化氯消毒。
☆产污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包括: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收集、纳污范围内主要排污单元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约0.1万m3/d),经本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置,达标排放。同时,还包括厂区内部少量排水,例如贮泥池上清液、污泥脱水滤液、厂区车间地坪清洁废水等生产废水,办公生活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等,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出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及相关要求,尾水经暗管排入青衣江。
(2)废气
经分析,本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厂区预处理单元、生化单元以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为此,本项目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净化装置,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固废
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厂,属市政环保设施建设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工业固废、生活办公垃圾等。其中,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水预处理单元产生的粗细格栅渣、沉砂池产生的砂砾,生化处理系统(改良A2O生化池、斜管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以及初沉池污泥、设备维修、更换等工序产生的废旧设备、废矿物油等。为此,环评要求: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属危废则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则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内部各类水泵、鼓风机、格栅机及污泥脱水间等,噪声源在1米处声源强度80~95dB(A)之间。
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泵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泵房的密闭性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
本项目为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属新建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性质,旨在服务于规划内片区军工业片区及止戈工业片区,服务面积约885.52公顷,处理对象为军工业片区及止戈工业片区内现有企业、近期拟入驻项目外排废水,对外排废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出水与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合后网引至青衣江,经拟设排口达标排放。
同时,厂区内各类污废水(含厂区内部少量废水,例如污泥脱水滤液、车间地坪清洁废水以及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等)经收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表明:项目正常工况及事故状态下排水,不会改变下游水环境敏感目标相应的水环境功能。本污水处理厂设有相应的污水调节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和事故污染水,其容量足够容纳相当容量的事故废水。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完全有时间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故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青衣江水质有明显的不利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
经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区内地下水主要接受地表水入渗及大气降雨补给,区内降雨丰富,浅层地下水交替、迳流畅通,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地下水质量主要水质指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在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周围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根据预测在设定的各种事故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下可能造成一定程度地下水污染,但地下水的富水性和径流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与扩散,泄漏区域污染物浓度随时间推移迅速降低,不会对青衣江评价河段水质造成明显影响,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极为有限;应认真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此前提下,从地下水环境角度,项目具有可行性。
环评要求:本项目工程设计时,将严把设计和施工质量关,从源头上开展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杜绝因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对各废水收集、处理构筑物(池体)等,以及废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均做防渗处理;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有效的避免废水渗漏;强化管道、水池的转弯、承抽、对接等处的防渗工程,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定期进行检漏监测;项目制定了分区防渗方案,针对不同区域进行防渗设计、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留等措施。综上,考虑到本项目主要构筑物均位于地下,防渗较地上式污水处理厂有所不同,即多侧防渗(包括池底、池壁,甚至池顶),相应防渗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导则HJ610-2016及相关地下水污染防渗设计规范进行防渗。同时,经预测,通过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区域地下水仍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污水预处理部分、生化处理系统以及污泥处理部分(贮泥池、脱水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加盖等工程措施收集后,送至生物除臭装置集中处理。同时,对少量无组织散逸的恶臭,经计算以主要恶臭源边界为中心设置了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环评要求,未来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入驻居住、学校、食品企业等大气环境敏感单位。
经预测,本项目主要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贡献值极小,各敏感点预测结果均未为出现超标情况,且占标率均小于10%,不会对该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恶臭气体等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预处理单元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池砂砾、生化处理系统污泥以及设备维修、更换等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同时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定期、分批次先进行固废性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格栅拦截的栅渣经脱水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置;厂内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另外,设备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严格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环评要求:建设运营单位在对污泥进行运输过程中,应该加强管理,禁止沿途遗漏和抛洒,避免运输途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因此,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噪声
经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鼓风机、水泵以及污泥脱水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优化平面布置、优选设备以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以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项目从工艺技术、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治理上都体现了清洁生产的原则,清洁生产水平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具有针对性,可将风险事故隐患及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项目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可靠且可行;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5、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园区规划,项目拟采用的处理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对外环境的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在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乡杨场村,现有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次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可以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简本(联系方式附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反映,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洪雅雅信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滨河路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381769689
2、环境影响评级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771101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