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房地产管理所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有关注意事项的
公 告
近期来,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违规预售收取定金、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提请广大消费者引起重视,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对房地产企业发布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二、查验开发商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查询。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买受人不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四、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企业使用房管所联机签约系统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联机实时备案,不能相信开发商提供的手工制式合同或暂时无法备案等各种借口;二是应仔细阅读、准确理解合同中有关费用收取、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内容,并就合同中的补充性条款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三是网上联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后,购房者应及时在洪雅县房地产管理所网上查询系统中查询签约备案情况(查询方法: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洪雅县房地产管理所就可以查询相关内容)。
五、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应承担的费用。
1、住宅商品房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商品房登记费550元/件;
2、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房产证增加10元);
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非住宅按计税价格的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非配备电梯住宅20元/平方米、配电梯住宅40元/平方米、别墅40元/平方米、非住宅4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车库按20 元/平方米、地下车库按40元/平方米交存)
5、购房户应在税务部门缴纳的契税。
六、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不承担的费用。
1、房屋测绘费;
2、“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安装费;
3、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
以上公告内容购房者如有不清楚或发现有异常情况,可向洪雅县房地产管理所咨询、查询或举报(咨询电话:37403859),我所将竭诚为广大购房者服务并对房地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2014
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