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洪雅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洪雅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洪雅县第二人民医院
3、建设地点: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20号
4、环评单位: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
5、工程概况:为发展洪雅县医疗卫生事业,完善医院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建设,改善本院病人住院条件,拟在老医院内扩建一座住院楼。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70.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66.1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施工期间工程汽车排放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周围居民和医院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工程无弃土产生,主要是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装修建筑垃圾。
2、营运期
(1)废气:主要是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风机等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围栏、围网,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车辆出工地前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石灰、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蓬布;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
(2)废水:基坑废水和砂浆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有医院统一收集,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规定标准噪声限值。
2、营运期
(1)废气: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并设置专用排气筒,由屋顶排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园区绿化,控制园区车辆进入,减少和控制汽车废气的产生。
(2)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洪雅县污水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公司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委托眉山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4)噪声:选择高效率优质设备,且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使医院厂界达到《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总图布置总体上可行。项目设计提出的和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工程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只要全面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在洪雅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20号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洪雅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是否认可;
(2)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对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洪雅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军;联系电话:1377887611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人:付工;联系方式:86-028-83183359;Email:569730846@qq.com
七、公众意见提出的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21日(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