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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洪雅县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5-05-25

洪府办发〔201514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眉办〔20152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精神,我县制定了有关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4

 

 

 

 

 

 

 

 

 

 

 

 

 

关于落实《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

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有关购房补贴

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一)《试行意见》中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以及虽是非农业户籍,但在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农村居民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认定,县外的由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

(二)《试行意见》中县城、重点镇是指洪雅县城规划区以及因建设和发展需要而确定的普通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的场镇。

(三)《试行意见》中购房补贴优惠政策适用于在201551日—12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县房管所网签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二、补贴标准

(一)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在201551日—731日购房的,由县财政给予260/补贴;在201581日—1231日购房的,由县财政给予200/补贴。

(二)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购房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补贴(只限于201551日—731日期间购房)。

(三)契税优惠。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唯一住宅商品房,面积在90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144以上,按4%税率征收契税。

(四)水、电、气、电视安装费用优惠。自来水安装费每户优惠250元;电力接入安装费每户优惠300元;天然气安装费多层每户优惠300元、高层每户优惠390元;有线电视入户费每户优惠100元。

(五)房屋登记费用优惠。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在房屋登记时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只收工本费。

三、补贴程序

(一)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村居民购房后,在所购房屋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交网签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农户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

(三)县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四)县房管所对申请人网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五)县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补贴优惠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四、办理方式

(一)购房人填写《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内容后,由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申请表交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公安机关审查后交县房管所、县财政局审核。

(二)县财政260/㎡(200/㎡)补贴,房地产企业200/补贴,统一由县房管所直接打入购房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帐户上。

(三)水、电、气安装费优惠金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到县房管所,连同购房补贴一并打到购房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账户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洪雅青衣江水业公司、洪雅派普水务公司、国家电网洪雅公司、洪雅天然气公司办理时凭政府文件享受优惠。

已经办理完水、电、气入户的,县房管所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名单抄告洪雅青衣江水业公司和洪雅派普水务公司、国家电网洪雅公司、洪雅天然气公司,涉及企业将优惠金额转到县房管所,由县房管所连同购房补贴一并打到购房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账户上。

(四)电视入户费优惠,由购房户到四川广电网络公司洪雅分公司办理户头时享受。

五、办理时间

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窗口受理补贴申请后,公安部门、县房管所、县财政局分别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结后,县房管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打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账户上。

六、其他事项

(一)农村居民进县城、场镇购房落户,可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自由提取。

(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户籍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在子女入学、养老、退役军人安置、医疗卫生等政策上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三)购房户网签领取补贴后申请退房的,在购房户向县房管所退回原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业务。

(四)在201551日前购房又在购房补贴期限内退房后再购房的,不得享受补贴。201551日至本文件发布之日期间已网签购房的,不再享受房地产企业200/补贴。

(五)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参与、稳妥推进,不得在政策执行时间内哄抬房价,恶意竞争。

(六)为确保购房补贴及时兑现,县财政、各房地产企业必须事先预拨付购房补贴(包括水、电、气、电视安装优惠费用)到县房管所专户上。

七、本实施办法由县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户籍地址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申请人粮食综合补贴一卡通账户账号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购房情况

购房时间


面积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售房企业


经办人签字:

 

 

企业盖章

房屋地址


公安机关

审核认定

申请人户籍是否

符合补贴优惠申领条件

是□

否□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房管所

审核认定

网签时间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购房面积


其他购房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是□

否□

县财政局

审核认定

财政补贴(元)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元)


自来水入户费优惠(元)


电力入户费优惠(元)


天然气入户费优惠(元)


有线电视入户费优惠(元)


合计(元)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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