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及程序,保障林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现代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上一页:柳江古镇LOGO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页: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