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火险高危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县连续57 年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禁火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禁火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消除经营范围火险隐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各乡镇、洪雅县国有林场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对重点入山要道口、危险地段(区)要设卡昼夜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各级护林组织及护林员、火情监测员、瞭望员、巡山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
八、洪雅县国有林场专业消防队、各乡镇应急扑火队和群众义务扑火小组要严阵以待,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生火情,实行就地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火警电话:12119)。
十、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