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的通知》,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经县综治委审核,县政府同意,拟对苟登良、龚先军两名2014 年度“见义勇为公民”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
苟登良,男,汉族,桃源乡公山村6 组组长,1976 年8 月出生,2014 年10月在桃源乡公山村赤手空拳勇擒惯偷。
龚先军,男,汉族,三宝镇金沙村1 组村民,1972 年4 月出生,2014 年10月在三宝镇金沙坝于激流中勇救被困群众。
公示日期:2015 年1 月14 日至1 月20 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县综治办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28-37405660。
洪雅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