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老厂搬迁改造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率《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老厂搬迁改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和环保部环评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情况和编制成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目前具有一座老厂和一座新厂。老厂位于洪雅县城西面,洪雅县洪川镇文塘村(以下简称“洪川厂区”),生产能力50万吨/年元明粉。新厂位于洪雅县城的东面,洪雅县余坪镇福宝村(以下简称“余坪厂区”),生产能力50万吨/年元明粉。根据洪雅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洪雅城区将向西发展,工业布局向东发展。洪川厂区的地理位置不再适宜工业发展。因此,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将关闭洪川厂区,淘汰落后设施,在余坪厂区新增产能,以减缓对洪雅县城的不利环境影响。
2008年7月,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年元明粉生产线扩能技改工程》指出,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化工有限公司计划50万吨/年元明粉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公司对洪川厂区实施逐步减产、最终关停的方案,计划分十年进行,每年减产5万吨。此次环评做出调整,待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白塔矿区二期100万吨/年项目建成试运行前关闭洪川厂区。
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拟投资77600万元对老厂实施搬迁改造建设,在洪雅县余坪镇福宝村(原白塔村)洪雅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新征用地106亩,新建一条100万吨/年元明粉生产线。
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51142316033102]0001号。
二、项目组成
本次技改项目,将在余坪厂区新建1套100万吨/年精制元明粉生产装置,和一套130t/h锅炉+12MW热电联产装置。主要建设组成内容包括硝水净化车间、制硝车间、仓储车间、热电联产装置、循环水系统、及会议中心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其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气
根据预测可知,项目各类有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极小,各类污染物预测最大占标率均<10%,对洪雅县城、余坪镇、和祝河坎村及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项目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采取了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措施,并通过划定卫生防护距离,避免厂区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废水
项目无污水外排,产生的工业废水均回矿采卤,生活污水综合利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
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可靠的治理措施。同时,本环评要求项目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固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厂界噪声预测表明,四处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或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
2.地址:洪雅县余坪镇福宝村
3.联系人:张科长
4.电话:15892726567
七、环境影响评级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3.联系人:王女士
4.电话:028-85554742
5.邮箱:wangnvshiei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