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
(2)建设单位:洪雅县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性质:搬迁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4组
(5)工程投资:5000万元。
(6)占地面积:11140平方米。
(7)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烟花爆竹仓库建设,建设储存仓库3个及配套设施,其中1#仓库和2#仓库为1.3级仓库,最大储存量分别为19000kg和15000kg,3#仓库为1.1级仓库,最大储存量3000kg。项目建成后,烟花爆竹最大储存量可达37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水
建设项目为成品烟花爆竹的储存,无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值班员工日常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小,仅0.08m3/d,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2m3),经处理后用于绿化,不排入地表水体。
2、废气
建设项目不进行烟花爆竹的生产活动,因此无工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进出库区行驶过程中的道路扬尘。
由于项目装卸过程车辆发动机熄灭,因项目建设引起的运输量的增加量不大,车辆运输过程尾气产生量较少,本次环评不作量化计算。
由于场内道路基本以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且车流量不大,因此,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量不大,但仍需加强库区内及进场道路的清扫工作。
值班室仅用于值班,无厨房,不产生油烟等生活废气。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行驶噪声,主要通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场内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产生0.5kg/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1kg/d,0.36t/a,生活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且由专人负责收集,送至指定的垃圾点堆放,并及时纳入中山乡生活垃圾中转系统,送至洪雅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次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洪雅县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简本(联系方式附后)。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建设或本环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设性意见,请您在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内与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打电话和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环评工作承担单位为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
八、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洪雅县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地址: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228号
3.联系人:祝先生
4.电话:13990336556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1栋12层
3.联系人:徐工
4.电话:028-6186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