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中广核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百花滩水电站库区、尾水及自然河道安全管理的
通 告
为加强百花滩水电站库区、尾水及自然河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百花滩水电站库区、尾水及自然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实行不定时泄洪和泄洪前预警制。每次预警拉响警报器二次,警报器响3分钟,间隔2分钟。城区段 采用两种预警方式,白天(06:00-22:00)采用声报警,晚上(22:00-06:00)采用光报警,预警方式与声报警相同。水库泄洪前第一次预警警报发出后,所有人员、设备应当立即撤离河道。
二、百花滩电站征地范围、水库回水线区域及大坝下游500m河道范围内为工程区管理范围。未经许可,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单位和个人进行种植、砂石开采、倾倒垃圾及物质堆放活动。经许可采(抽)砂(石)单位和个人必须远离堤防100m及大坝上下游500m外进行开采(抽)。
三、严禁在尾水渠、水库管理范围内及坝下游500m范围内捕鱼、游泳等一切涉水活动。
四、严禁单位和个人在河道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种植阻水高秆作物及堆放阻水物质。
五、严禁单位和个人破坏泄洪警示标牌及安全行洪设施。
六、水库大坝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及过往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如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广核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