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洪雅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布。各镇政府、县级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洪雅县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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