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2019年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 ||||||||||||||||||
2020-01-0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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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工业产品的监管,防止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产商品质量安全现状,经政府采购确定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家承检服务机构,201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对我县辖区生产及流通领域的有机肥料、工业无水硫酸钠、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塑料编织袋、建筑用砖、陶瓷砖、细木工板(人造板)、木家具制品、茶叶、白酒、挂面、农膜、复合肥料、水泥、成品油、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烟花爆竹、配装眼镜、建筑用钢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22类239批次产商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现将此次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116家企业、经营户239批次产商品,合格233批次,不合格6批次,批次合格率97.49%,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51%。 (一)按合格率划分,合格率100%的产品有:有机肥料、工业无水硫酸钠、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塑料编织袋、建筑用砖、陶瓷砖、细木工板(人造板)、木家具制品、茶叶、白酒、挂面、农膜、水泥、消防产品、烟花爆竹、配装眼镜、建筑用钢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产商品。 (二)按抽查类别及批次划分,消防产品抽查10批次,合格10批次,批次合格率100%;车用成品油抽查80批次,不合格1批次,批次合格率98.75%;烟花爆竹抽查5批次,合格3批次,批次合格率60%;电线电缆抽查9批次,合格7批次,批次合格率77.78%;农业生产资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农膜)抽查19批次,合格18批次,批次合格率94.74%;配装眼镜抽查8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食品相关产品抽查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抽查8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抽查29批次人,批次合格率100%;工业生产资料抽查5批次,批次合格充100%;学生用品抽查20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食品类抽查42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二、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6批次不合格产(商)品,即1批次车用成品油95号(VI)汽油、2批次组合烟花爆竹、2批次电线电缆、1批次复合肥料。 1.车用成品油95号(VI)汽油存在质量问题是甲醇含量指标不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标准要求。 2.烟花爆竹存在“隔板与垫板”和“药量”(2批次组合烟花存在隔板、其中1批次组合烟花总药量超标)不符合《烟花爆竹 安全志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19593-2015)标准要求。 3.电线电缆存在导体电阻(20℃)项目不符合《额定电压405/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和软线 第2部分》(JB/T9734.2-2016)标准要求。 4.复合肥料存在氧化钾、总养分含量不符合《复合肥料》(GB/T15063-2009)标准要求。 附件:2019年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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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019年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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