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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一起因家暴引发的离婚案件
2020-04-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sfj/2020-00057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0-04-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一起历经3次诉讼的因家暴妇女引发的离婚案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洪雅县洪川镇妇女刘某某与丈夫詹某某于198610月经人介绍相识,1988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共同生育女儿詹某霞,已成家立业。丈夫詹某某脾气暴躁,对刘某某张嘴就骂、动手就打。201777日晚上,詹某某用锄把将刘某某左腿打伤,入院治疗14天,经洪雅县公安局鉴定,刘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2018年以来,刘某某分别三次以夫妻感情破裂,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洪雅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维权。援助中心指派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夏芳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夏芳律师不畏詹某某存在暴力倾向和偏激行为有可能给自身带来伤害的风险,多次深入村、组了解情况。掌握基本事实后,夏芳律师出于维护家庭和睦的愿望,配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俗等方面进行调解,同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双方互不相让,且詹某某态度蛮横,调解未能促成和好。在夏芳律师的帮助下,洪雅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刘某某愿意看在不影响外孙将来前途命运的情况下放弃对被告詹某某的刑事责任人追究。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刘某某与詹某某离婚。刘某某对案件判决结果和夏芳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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