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司法局“四个统筹”护航重点工程建设 | ||||||||||||||||||
2020-08-14 作者: 点击数: |
||||||||||||||||||
|
||||||||||||||||||
今年以来,洪雅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坚持“四个统筹”,全力护航了幺麻子藤椒产业园、柳江康养中心、洪雅县夕阳红养老中心等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统筹重点工程决策审查。成立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律顾问团队,组长或队员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会前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3次,为党委政府及单位部门重点工程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6份。二是统筹重点工程普法宣传。以“法律八进”为抓手,将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重点工作计划,选派6名股室骨干深入重点工地开展普法宣传,累计印发法律知识手册2000余册、普法宣传单5000余份。三是统筹重点工程权益维护。结合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等专项行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门设置农民工维权绿色窗口,专职律师定时定点,为来访群众提供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法律咨询600余人次,避免和挽回农民工经济损失80余万元。四是统筹重点工程协调联动。加强与国土、交通、住建等单位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统筹协作机制,整合群防群治资源,协同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进入重点工程工地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300余人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案件17件。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