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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司法局全方位帮扶一名“三无”社区矫正对象
2021-02-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sfj/2021-00030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2-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近日,洪雅县司法局入矫了1名无业可就,无房可住,无亲可投的“三无”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洪雅县司法局对其开展了全方位帮扶活动。

一是协调解决公房住宿。及时安排其到洪雅县青江旅馆吃住,在解决张某某临时性吃住的同时,积极与县房管所协调公房,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最终确定在洪川镇关圣街27号入住。二是协调恢复户口身份。与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衔接,将张某某户口解冻,并办理了临时身份证,解决户籍身份问题。三是协调实施民政救济。由于张某某无生活来源,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县民政部门,为其解决应急性救助金3500元,为其解决临时性生活问题。四是协调国家司法救助。特事特办,为张某某解决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不仅为其新修一厕所,还为其所住公房进行维修,进一步确保张某某的住房安全。五是协调邻里和睦相处。张某某所住小院有六七户人居住,县司法局与其他住户多次做思想工作,取得了原住户的理解与支持,并表示生活中互相帮助,决不发生任何生活矛盾。六是协调发出帮扶倡议。向洪川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发出帮扶倡议,为张某某捐献衣物被褥,让张某某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张某某目前已经搬进新居,感慨万千:没想到我一个在双流街边拾垃圾之人、一个“天当房地当床”之人、一个食不果腹衣不蔽体之人、一个犯罪之人,居然受到党和政府如此的关爱,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关心过我的每一个人,我将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做一个有益于社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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