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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气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
2023-09-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qxj/2023-00012  发布机构  洪雅县气象局  公开日期  2023-09-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贯彻落实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洪环委办〔202320号)要求,现将洪雅县气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生态环境气象条件观测、预报、分析,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2.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参与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3.负责调查研究典型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指导和推进气象灾害防治。

4.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农业气象服务的管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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