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气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 | ||||||||||||||||||
2023-09-12 作者: 点击数: |
||||||||||||||||||
|
||||||||||||||||||
为贯彻落实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按照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洪环委办〔2023〕20号)要求,现将洪雅县气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生态环境气象条件观测、预报、分析,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2.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参与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3.负责调查研究典型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指导和推进气象灾害防治。 4.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农业气象服务的管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