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泽方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只要能深入调查,客观分析,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清官”也公正无私、合情合理地断好家务事。最近,笔者就目睹了一位村官依法巧断家务事的经过。
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周末,我去乡下看望一位朋友。午饭之后,我们悠闲地“开轩面花圃,品茶话家常”。突然,隔壁邻居家一阵喧闹,还夹杂着争吵。朋友用手一指邻居家,说:“走,过去看看,听说新上任的村主任今天要到老张家断家务。”“行啊,我也去凑凑热闹。”我爽快地答道。
于是,我们向老张家走去,朋友边走边给我介绍张老汉家的一些情况:张老汉早年丧妻,自己又当爹又当妈,辛辛苦苦把四个儿女拉扯大。现在孩子们都成家了,却把老张独自扔在乡下老房子里,平时互相推诿,谁也不愿出赡养费,只有逢年过节时才买些礼品回家探望一下老人。唉,70 多岁的老人了,身体虚弱,腿脚不便,生活拮据,怪可怜的……“百事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些当儿女的也太不像话了吧?”我不禁脱口而出。
一会功夫,我们就到了老张家,只见院坝中放着一张八仙桌,围坐着男女六人,好像正在为什么事争论着。只见一个三十多岁的略胖的男子站起来,威严地打断了他们的争论,大声说:“大家安静一下,我今天把大家通知回来,是为了解决如何赡养你们老父亲的事。”“这人是谁呀?”我问。朋友小声说:“我们村的新主任,他听说了老张的事后主动找到老张,要帮老张解决赡养问题。”这时,坐在靠围墙一边的一位看上去四十多岁的女士站了起来,说:“我们农村里有句俗话说得好‘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赡养老汉儿是儿子的事,不关我们当女儿的事。”只见村主任笑了笑,说:“大姐,现在是啥年代了,你的‘老黄历’用不得了。《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位女士一时无言以对,红着脸坐了下去。这时,另一位稍年轻点儿的女士说:“要我们做女儿的出钱也可以,那就要把老爸的财产全部拿出来大家平分。”村主任说:“这位大姐说得在理,我国的《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张大伯的家产自然是你们四姊妹继承了。”年长的女士马上附和:“那我们今天就当着大家的面把财产平分了,拟份协议,签字画押。回来一趟不容易,能拿走的,我们今天就顺便拿走。”村主任严肃地说:“那可不行。因为我国的《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虽然你们都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但并不说你们马上可以继承。再说财产如何分割,还得根据尽赡养义务的多少进行合理分配。”这下,张老汉的儿女们都默不作声了。这个村官精通法律,相关条文信手拈来,条条依法,句句在理,我不禁向他投去钦佩的目光。
接下来,村主任又从老张抚养四姊妹的艰辛到现在生活的困窘,声情并茂地对其四个子女进行了说服教育。村主任的话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使得张老汉的四个子女心服口服。最后,大家达成协议:由住得离老张最近而生活条件稍差的二儿子照顾老张平时生活,其余三个子女每人每月出200 元作为老张的生活费,医药费由四个子女分摊;老张百年之后,由大儿子负责安葬。张老汉的赡养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这位年轻的村官在深入调查,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用法律作为武器,有理有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巧妙地处理了张老汉家的“家务事”,真是让人佩服!
现在,举国上下正在实施“六五普法”。朋友告诉我,最近镇上专门组织村干部们进行法律培训,村干部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看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大力普法,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