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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起药品流通领域将进行新一轮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6-01-21

1月15日,笔者从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上获悉,洪雅县将从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旨在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并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引发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市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期半年,分为宣传动员、企业自查、检查整治、总结督查四个阶段。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是: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的行为等。重点检查品种包括: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了全县各药品经营和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等150余人参加了当日的整治工作会。会议明确要求,全县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要在1至2月份内,对照国家标准,认真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县局;3至5月份,县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围绕专项整治内容,会同乡镇监管所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一轮力度更大的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依法立案查处。

(陈万琴  袁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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