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为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维护群众身体健康,2月2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洪府函〔2016〕18号),文件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洪雅县城中心城区将禁限放烟花爆竹。
我县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为,从2016年2月7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止。具体范围为:东以三一线为界,南以滨堤路为界,西以兴业路为界,北以106线为界的范围内。期间公安、安监、环保、交通、城市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行为做到每起必追、每起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