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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旅游局开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培训,狠抓旅馆业规范
信息来源: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3-11-11

洪雅是旅游大县,近年来农家乐等私人旅馆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如何保障安全成为一大难题。116日下午,县旅游局结合《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的实施,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消防大队组织四大景区管委会对《办法》进行了学习培训。《办法》的出台为我县旅馆业的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法规依据。

过去,农家乐、家庭旅馆等没有纳入旧《办法》定义的旅馆。新《办法》扩大了旅馆的定义范围,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农家乐、度假村、家庭旅店等。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障安全。旅馆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化管理也是首次明确。新《办法》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旅馆若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的,将被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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