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切实履行洪雅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监管职能,保证项目专项资金合理、合规、高效的使用,根据洪雅绿淘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2017年9月5日向我局递交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验收的申请,我局于2017年9月9日组织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对绿淘公司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作了预验收,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现场监督,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验收地址:洪雅绿淘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验收方式:现场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资料、现场勘察情况、其他核实方式。
三、验收金额:302447元
四、验收情况
1、我县于2017年6月1日按程序向洪雅绿淘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预拨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
2、截止2017年9月5日,绿淘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02447元,分别是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38564元;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集配中心20862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243021元。
五、验收意见
洪雅绿淘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使用的302447元,符合财办建(2016)82号、川商建(2017)4号、川商建(2015)3号、洪委办(2016)69号等文件的使用要求。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验收情况及结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眉山市商务局、眉山市财政局备案,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项目验收的参考材料;
2、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县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验收存有异议,可向我县纪委、县审计局或上一级机构投诉或举报。
洪雅县商务局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