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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15-04-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00-000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5-04-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委托,拟对洪雅县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编号:HYCG2015015号

2.招标项目:洪雅县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3.项目限价:90万元

4.招标项目简介:货物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投标产品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办理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

7.投标人非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获得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注:(1)开标当日投标人须带所需提供的所有资质原件备查。

(2)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付款方式

收货后15日内先付款40%,待肥料下发至农户1个月后,农民未对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后付剩余款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0.5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72小时内完成调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乙方将有机肥发放到农户手中,按项目要求做好发放花名册,并通过项目验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开标时若无法提供原件进行审查,将拒收投标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其他

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请于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16日16:00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www.msggzy.org.cn/hongyaweb/),按网上提示缴纳工本费150元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网上交纳,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投标人应在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16日16:00 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www.msggzy.org.cn/hongyaweb/),按网上提示在网上交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报名时,必须使用IE浏览器;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均通过农业银行高版网银系统交纳(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均可),交纳成功后打印保证金回执单即为报名成功。

5、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http://www.msggzy.org.cn/hongyaweb/首页“办事指南”。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8-38877216。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3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45号县农业银行8楼)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五、

采购人: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27825700

十六、集中采购机构: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45号县农业银行8楼

邮编:620360

联 系 人:徐先生、鲜先生

联系电话:028-38877216

传真:028-38877216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洪雅县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产品清单及参数要求

采购物质产品参数:

序号

商品名称

质量及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01

有机肥

有机质≥45%,N+P2O5+K2O≥5.0%,25或者50千克每袋,肥料生产执行标准符合NY525-2012。产品质量稳定,经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500(吨)

02

有机肥肥效监测试验

提供试验方案、试验数据、试验照片、试验报告、土样检测数据

5(个)

技术要求:

1、开标时提供样品各1公斤。

2、包装:包装上应具备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等。

3、供货时提供该产品的有效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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