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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天网”监控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2014-10-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682350736/2013-0007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4-10-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洪雅县“天网”监控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为增强社会管理功能,提升洪雅旅游城市品位,巩固“全国平安县”成果,受洪雅县人民政府委托,由县公安局负责公开招商建设全县全覆盖的“天网”监控工程,现就工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洪雅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洪雅县公安局。

  三、项目名称

  洪雅县“天网”监控项目。

  四、招商形式

  公开招商。

  五、招商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10年,招商确认后招商人与投资人签订《洪雅县“天网”监控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根据意愿和实际情况可继续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六、投资人资格

  投资人需具有国家工信委许可,并在眉山市范围(包括洪雅县)具有网络经营权的公司或企业。

  七、项目投资回报及运作方式

  (一)项目投资:由投资人自行出资建设。

  (二)运作方式:融资建设及运行。

  (三)运行模式:投资人自行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管理维护和设备更新升级,并严格遵守信息秘密或公安机密,未经招商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运行,不得以出租、转让、承包、挂靠、或用于融资等方式处置建设项目。招商人负责项目建设审定与运行监督(保密及管理协议另行签订)。

  (四)投资回报:招商人按投资实际建好并正常运行的视频监控和智能交通点位数量支付网络租用费,作为投资回报。

  八、产权归属

  产权归属投资者。

  九、项目规模及建设要求

  (一)前端监控点位布置及要求

  1、智能交通监控方面:

  本次共计规划设置城市和乡镇智能交通卡口24处76个,详细点位如下:

  ①城区红绿灯卡口9处:洪州大桥红绿灯路口、洪州大道新广场红绿灯路口、洪州大道与修文路交叉路口、修文路与禾森大道交叉路口、川盐公司十字路口、修文路与三一线交叉路口、S305线与瓦山大道交叉路口、洪州大道与S305线交叉路口、新车站红绿灯路口。

  以上9处或新建红绿灯卡口实现联网控制功能。

  ②城区出入口6处:青江化工厂外自雅路出入口(双向2车道)、中山路口(双向2车道)、S106线出入口(双向4车道)、石笔路口(双向2车道)、青衣江大桥南岸(双向4车道)、洪州大桥南岸(双向6车道)。

  ③边境路口7处:竹箐关—雅安市出入口(双向2车道)、瓦屋山—雅安市出入口(双向2车道)、余坪—乐山市出入口(双向2车道)、三宝—乐山市出入口(双向2车道)、高庙—乐山市出入口(双向2车道)、中山—丹棱县出入口(双向2车道)、S106线—眉山出入口(双向4车道);

  ④重点路段2处:洪吴路段2处,每个点位均为双向2车道。城区主要出入口、边境出入口交通卡口需具备超速抓拍功能,红绿灯路口监控需具备闯红灯抓拍功能。

  2、治安视频监控方面:

  本次共计规划设置全县治安监控点位322个,详细点位如下:

  ①城区设置监控点位260个,其中重点部位、重要路口实现街道及人行道监控全覆盖。

  ②重点乡镇设置监控点位62个:柳江镇8个、瓦屋山镇6个、高庙镇和七里坪景区6个、花溪镇2个、槽渔滩镇8个、东岳镇6个、止戈镇4个、中保镇4个、余坪镇4个、将军乡4个、三宝镇4个、中山乡2个、桃源乡2个、汉王乡2个。

  ③配置备用移动监控装备3套:以备处理突发性案(事)件的现场取证、后台指挥之需。

  前端设备需具备后台控制操作适时抓拍功能,公众集聚场所和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治安监控卡口需具备音频监控功能(安装点位数以60个为基数,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二)后台建设及要求:

  1、分别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置监控指挥平台,并预留端口接入县政府应急办,兼融市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平台技术需求;县城市执法局、辖区派出所及交警中队接入平台,具备适时查看功能。

  2、后台建设设备容量需适应至少10年的发展需求。

  3、治安、交通卡口适时数据接入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

  4、项目建设的所有卡口设备功能达到数据信息实时传输。

  (三)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项目分期建设。第一期,完成上述卡口、场所监控建设,并于2013年底以前建成使用;第二期,城市待建成区和建设发展的需要。

  十、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合格标准,各类设施设备符合质量监督要求,监控、抓拍影像及音频资料达到高清标准。

  十一、报名事项

  (一)投资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13年 5 月 20 日17:00前,到洪雅县公安局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

  (二)投资申请人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资申请人报名确认:以投资申请人递交全面的相关证明文件为报名确认。

  十二、投资评审

  (一)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间为北京时间2013年 5 月 27日17:00前,递交《项目建设运行方案》,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二)评审及确定:

  评审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 6 月,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待定,届时投资人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

  (三)评审由招商人主持,县人民政府成立招商评审工作小组,相关监督机关派员参加。

  1、投资人当场递交投资报价文件。

  2、投资报价:治安卡点、交通卡点分别报价或综合报价。

  3、招商评审工作小组对投资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经两次报价,以网络租用费用最优的两个或一个投资单位作为中选投资候选人,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二)本公告在“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雅县公安局

  地 点:洪雅县洪川镇文化街

  联系人:陈 俊、杨 春

  电话:028-37401508

  传真:028-37403347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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