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决算的情况说明 | ||||||||||||||||||
2015-10-3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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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决算的情况说明
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4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交警大队因公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交警大队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7.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市级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和案件协查等公务及交警业务往来等支出。在公务接待中,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交警大队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78万元。其中:一是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0.78万元,截止2013年底,我单位车辆保有量为22辆(其中3辆公务用车;19辆执勤执法用车;但不含摩托车14辆和2013年10月己报废车辆5辆),全年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等,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案、执法执勤、公务、突发事件处置等支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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