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的说明 | ||||||||||||||||||
2016-04-1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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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大队无出国计划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大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7.7%。主要原因:一是压缩接待规模,二是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和标准,三是接待以内部食堂为主,四是严格执行接待费审批报销制度,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公安机关来洪雅县交警大队学习交流等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大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9.1%,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单车运行费用核算标准,二是严格实行车辆派遣制度,三是严格落实车辆加油支出和维修支出的审批制度,四是严控车辆装饰及其他运行费用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执勤用车和办案出差用车所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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