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政协“三公”经费预(决)算口径 | ||||||||||||||||||
2014-11-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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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政协[2014]0801号 一、“三公”经费定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开范围 “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包括向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本级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开内容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财政拨款预(决)算数额(格式参考附件8、9)及相关说明(格式参考附件10)。 四、公开口径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通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对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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