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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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能。 (1)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发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 (2)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 (4)研究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5)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6)督促检查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7)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督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8)负责全县民生工程督办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政府工作的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9)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组织、编写和报送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 (10)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政府办公室主要目标任务。 (1)对标市委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文电办理制度,减量提质会议活动,确保文件流转“零差错”,会议活动“零失误”;持续加强对上联系,选派人员上挂学习;会同县委办公室,做好全县办公室主任培训工作。 (2)全年编报信息350条以上,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8条以上,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50条以上。 (3)制定2023年督查重点工作计划,实行“清单+闭环”制管理,加强回访督办,严格落实闭环要求。持续完善“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确保督查工作找准问题痛点、堵点、难点。开展联动督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切实提高督查质效,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4)全力推进2023年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和县人大票决民生项目,全面完成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5)完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县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工作,保障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稳定运行无事故。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股室8个,在职人员55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政府研究中心、洪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洪雅县信息技术中心。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374.63万元。 2023年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1374.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73.6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89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37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13万元,项目支出268.4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府办公室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其中用于人员支出924.48万元,办公费23.19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差旅费59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2.24万元,福利费8.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县人防巡察执法经费29万元,节日走访慰问费用36万元,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制、归档管理及报刊费用29.09万元,县政府工作会议经费27.72万元,对外招商洽谈、考察参会费用9.77万元,办公事务部署和双创经费44万元,县政府办公场所运行经费29.93万元,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4.9万元,洪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署10万元,党建专用经费10万元,信息技术中心电子政务外包服务18万元,省政府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及电路服务2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067.2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749.59,事业运行122.26,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95.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27.26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48.73万元。 (四)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等支出4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87.2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4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4万元,主要用于 购置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县政府网站云监测服务费,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技术服务费,全县OA协同办公系统驻场维护外包服务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4.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1家参公单位、2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4万元,同比减少19.57万元,下降13.69%,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35万元、邮电费10.4万元、差旅费57.9万元、福利费7.5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8.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以及其他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公务接待1批次、10人数,较2022年预算下降95%,主要原因是编制预算时由于疫情原因,预计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量1辆,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划为其他交通费用。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县政府办公室预算支出1374.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我办将节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上保证全面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力求经济厉行节俭、社会群众满意、生态效益良好、全面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满意。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县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原值613.64万元,计提折旧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净值70.3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7.91万元,办公设备12.37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参事事务(项):指用于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参事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九)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放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十八)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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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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