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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2-04-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cz/2022-00033  发布机构  洪雅县洪川镇  公开日期  2022-04-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党政、党建综合事务。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党委政府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文来电登记办理、印章管理和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整理、报送各方面信息;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涉密人员、文件、设备管理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安全;负责年鉴编纂工作;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干部任免、监督、培训及人事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人员出入编及实名制信息更新等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和有关党的统一战线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督促村(社区)、“两新”党组织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进行指导;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党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及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统筹负责辖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统计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发展、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投资促进、规划建设、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和掌握全乡镇经济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招商引资及项目的跟踪、统计、上报;负责政策咨询,指导各类经济实体的科技创新、信息收集、技术人才引进、市场推广等工作;负责规模以下企业服务工作,抓好地方特色产业;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统计数据并分析、上报;调查研究辖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财政、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服务和旅游、林业、水利、移民等经济管理工作;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相关工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融合;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建设、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食品安全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核拆除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镇容镇貌管理、集镇秩序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加大执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等工作。

4.负责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和教育、卫生健康、劳动保障、民政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信访、人民法庭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负责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等工作。分析研判反颠覆、反渗透、反暴恐、反分裂形势,统筹部署开展反邪教重大斗争活动,推动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处理来信、来电、来访、网上留言等信访事项,负责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及网民反映问题的调查回复,统筹处置群众非接待场所上访、集访、越级访、闹访、缠访、重访等重要信访问题,向党委政府反馈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落实上级提出关于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等工作,整合推进辖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建设应用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推进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便民服务点建设等工作;负责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预案,协助组织实施战时或发生灾害时人员疏散,开展防空宣传,组织开展权限内各项防空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辖区内综合应急防灾减灾救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6.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扶贫开发等工作。宣传贯彻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治理的相关工作,督促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落实,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了解掌握镇、村(社区)动态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制定和试点工作;检查指导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

7.负责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负责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农村(社区)住房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乡道小修和村(社区)道路建设,乡道和村(社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道、村(社区)道路、桥梁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及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邮政、通信、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工作,以及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二)主要工作

1.全力抓好旅游城市一体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城北片区九龙棚户区防洪排涝工程双红堰渠道改扩建。继续解决好城市建设的遗留问题,做好拆迁户的回迁,安排好征地和拆迁户的生活,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2.进一步加强信访稳控措施。确定领导包案制,落实包村干部为稳控责任人,发动全体村组干部实行轮岗制监督,细化责任,确保无重大上访事件,为旅游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3.落实整治措施,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卫生保洁工作,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狠抓专项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面貌,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长效保障。同时持续做好小区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扎实党建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川镇股室14个,在职人员79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主要包括:洪川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洪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洪川镇网格化服务中心、洪川镇便民服务中心、洪川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三、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727.76万元。

2022洪川镇收入预算总额为3727.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29.5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7.21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372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0.92万元,项目支出1166.84万元。

3.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预算拨款收入3727.76万元,2021年预算拨款收入2588.39万元, 2022年预算比2021年预算增加1139.37万元,增加44.02%2022年预算支出3727.76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2588.39万元,2022年预算比2021年预算增加1139.37万元,增加44.02%。主要变化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项目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川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洪川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川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0.9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282.87万元(基本工资447.31万元,津贴补贴158.4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5.96万元,绩效工资83.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0.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97万元,工伤保险2.45万元,失业保险2.8万元,住房公积金141.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2万元,办公费110万元,培训费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1101.5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78.05万元(办公费53.51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6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110.2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福利费10.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84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川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1166.84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38万元;镇大调解7.95万元;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会议费4.3万元;科普经费0.3万元;镇综治费7.95万元;党建经费12万元;城乡规划监督3万元;雪亮工程6.96万元;妇联经费2万元;法律顾问经费和第三方调解经费1.5万元;退役军人服务站运行经费1万元;洪雅县基层老年人协会活动经费14.98万元;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68万元;文塘安置小区二期物业管理补贴17.52万元;临时救助10.9万元;结转结余11万元;2020年、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前期经费691.53万元;基层武装经费8万元;基层社会治理78.56万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费3万元;2022年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36万元;离职村(社区)干部固定生活补助55.18万元、村道维护费7.54万元、安全隐患整治13万元、洪雅县城北片区九龙棚户区防洪排涝工程双红堰渠道改扩建项目占地、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资金36.72万元、西城家园搬迁安置过渡费29.95万元)cundao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096.3万元,主要包括:人大会议4.3万元、行政运行776.78万元、事业运行215.7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7.52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46.99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44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万元。

(三)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84.54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34.2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4.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9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9万元。

(四)住房保障,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832.56万元。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改造691.53万元、住房公积金141.02万元。

(五)科学技术,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的支出0.3万元。主要包括:科普活动0.3万元。

(六)城乡社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城乡社区环境整治、征地拆迁、建设基础设施的支出125.21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8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54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6.67万元。

(七)农林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对农业农村的补助及其他支出1441.86万元。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事业109.5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5.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308.95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4.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21万元,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6.67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5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后续若有政府采购项目增加,会及时进行调剂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川镇及下属1行政单位以及5个其他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8.05万元,同比减少91.73万元,下降24.81%其中办公费53.51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6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110.2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福利费10.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8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洪川镇无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洪川镇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1万元,公务接待2批次、人数12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洪川镇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2022年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度总体目标:1.保障全镇在职职工79人、遗属6人等正常运转;2.保障全镇7个社区、8个村人员基本报酬和日常办公运行需求;3.解决保障7个社区、8个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村社区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支出。

洪川镇2022年进行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1个,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68万元,主要用于小区党支部组织正常运转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川镇国有资产377.35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228.83万元、相应的土地办公设备127.77万元(其中:电脑59台,价值31.91万元。)、其他资产20.75万元。办公用房严格按照规定不得超配,办公设备严格按规定配置报废和处置。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本级2022年度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xlsx
附件【部门预算草案报表.xlsx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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