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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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党政、党建综合事务。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党委政府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文来电登记办理、印章管理和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整理、报送各方面信息;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涉密人员、文件、设备管理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安全;负责年鉴编纂工作;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干部任免、监督、培训及人事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人员出入编及实名制信息更新等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和有关党的统一战线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督促村(社区)、“两新”党组织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进行指导;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党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及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统筹负责辖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统计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发展、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投资促进、规划建设、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和掌握全乡镇经济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招商引资及项目的跟踪、统计、上报;负责政策咨询,指导各类经济实体的科技创新、信息收集、技术人才引进、市场推广等工作;负责规模以下企业服务工作,抓好地方特色产业;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统计数据并分析、上报;调查研究辖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财政、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服务和旅游、林业、水利、移民等经济管理工作;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相关工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融合;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建设、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食品安全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核拆除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镇容镇貌管理、集镇秩序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加大执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等工作。 4.负责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和教育、卫生健康、劳动保障、民政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信访、人民法庭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负责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等工作。分析研判反颠覆、反渗透、反暴恐、反分裂形势,统筹部署开展反邪教重大斗争活动,推动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处理来信、来电、来访、网上留言等信访事项,负责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及网民反映问题的调查回复,统筹处置群众非接待场所上访、集访、越级访、闹访、缠访、重访等重要信访问题,向党委政府反馈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落实上级提出关于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等工作,整合推进辖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建设应用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推进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便民服务点建设等工作;负责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预案,协助组织实施战时或发生灾害时人员疏散,开展防空宣传,组织开展权限内各项防空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辖区内综合应急防灾减灾救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6.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扶贫开发等工作。宣传贯彻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治理的相关工作,督促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落实,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了解掌握镇、村(社区)动态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制定和试点工作;检查指导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 7.负责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负责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农村(社区)住房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乡道小修和村(社区)道路建设,乡道和村(社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道、村(社区)道路、桥梁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及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邮政、通信、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工作,以及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二)主要工作 1.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深入基层开展“四五六、百千万”行动,掀起学习宣传热潮。结合实际制定洪川镇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落实。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年轻干部培养“导师制”,镇级采用班子成员和老干部担任导师,村(社区)采用两委干部结对帮带后备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养计划,开展培养帮带。 3.对标先进打造基层治理示范。视疫情形势组织村(社区)干部外出学习优秀基层治理经验做法,扎实推动四川省第三批城乡基层治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基层治理示范经验做法,推动治理工作再创新篇章。 4.生态环境再有新改善。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加强巡河保洁,开展全域污水治理。稳定土壤质量,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规范化处理垃圾,常态化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环保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畜禽污染防治。扎实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5.项目工作再创新突破。实行挂图作战,稳步推进九圣社区城市建设征地搬迁、九龙山森林公园建设、祝山-新庙-石庙通村公路新建等项目。实施一区一案“菜单式改造”,搭建“坝坝会”议事协商模式,高标准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把握上级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高质量谋划曲沿村“以工代赈”等一批具有可实施性的项目。 6.乡村振兴再现新气象。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长牙齿”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保障粮食安全。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展特色农业,打造特色品牌,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全力打造曲沿村美丽乡村提档升级,不断提高旅游体验感,逐步形成城市近郊旅游网红打卡点和乡村旅游靓丽名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抓实“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实施“厕污共治”,促进乡村宜居宜业。 7.底线工作再出新实招。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高压态势,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警惕麻痹思想,及时掌握防疫政策的新变化,坚持“外防输入、人物同防”,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持续推进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做好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保障,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应用和来(返)眉人员主动报备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坚决守住“双零”成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常态化开展企业、危化、道路交通、消防、燃气、森林防灭火、防汛减灾、食品、自建房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整改销号,形成闭环。同时,加强安全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坚决守住安全持续向好的态势。全力做好重点时期、重要节点信访稳定保障工作,确保“三零”“六不”工作目标。持续做好城区房地产开发遗留办证、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群体、涉军群体的稳控化解工作。全力做好纠纷矛盾化解和初信初访工作,强化遗留问题处置,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防邪、反电诈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8.民生福祉再创新温度。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持续办好省、市、县下达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开展好低收入人口核查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共享。完成洪雅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民生事项。持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改革、零散墓治理。围绕“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和高品质的精神文化生活”目标,加大群众组织的组建、覆盖力度,打造一社区一品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创建文明村镇。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川镇股室14个,在职人员80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洪川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洪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洪川镇网格化服务中心、洪川镇便民服务中心、洪川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717.41万元。 2023年洪川镇收入预算总额为3717.41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2.6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4.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95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371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9.4万元,项目支出608.01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预算拨款收入3717.41万元,2022年预算拨款收入3727.76万元, 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减少10.35万元,减少0.28%;2023年预算支出3717.41万元,2022年预算支出3727.76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减少10.35万元,减少0.28%。主要变化原因为2023年预算项目较2022年预算项目总金额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川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洪川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川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总金额3109.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821.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00.06万元、津贴补贴159.09万元、目标奖249.4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7.36万元、基础性绩效63.22万元、奖励性绩效27.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68万元、工伤保险2.29万元、失业保险3.08万元、住房公积金135.44万元、办公费21.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98万元、村干部报酬318.78万元、社区干部报酬216.82万元、网格管理员工资345.58万元、村社干部绩效报酬79.56万元、其他生活补助203.81万元、独子费0.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8.36万元(其中办公费66.22万元、水费4.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27.6万元、差旅费111.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6.94万元、福利费12.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02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川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总金额608.01万元)。其中科普经费0.3万元、退役军人服务站运行经费1万元、法律顾问及第三方调解经费1.5万元、妇联经费2万元、城乡规划监督3万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费3万元、镇商会注册资金3万元、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会议费4.3万元、乡镇党员培训费4.78万元、雪亮工程6.96万元、村道维护费7.55万元、镇大调解7.95万元、镇综治费7.95万元、基层武装经费8万元、村(社区)警务助理经费9万元、结转结余指标11万元、交管办专职人员和“两站两员”经费11万元、党建经费12万元、安全隐患整治13万元、洪雅县基层老年人协会活动经费14.98万元、兴业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补贴24.5万元、西城家园搬迁安置过渡费29.95万元、2022年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36万元、2023年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65.73万元、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68万元、基层社会治理经费73.56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76万元、乡镇村社公共服务运行费10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541.45万元,主要包括:人大会议4.3万元、行政运行975.6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8万元、事业运行436.06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8.71万元。 (二)科学技术,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的支出0.3万元。主要包括:科普活动0.3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87.18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万元。 (四)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88.3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38.6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68万元。 (五)城乡社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城乡社区环境整治、征地拆迁、建设基础设施的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 (六)农林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对农业农村的补助及其他支出1696.26万元。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事业23.98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5.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8.55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30.52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462.81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5万元。 (七)交通运输,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完成交通运输工作等支出11万元。主要包括:公路和运输安全11万元。 (八)住房保障,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159.94万元。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4.5万元、住房公积金135.4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城乡社区支出29.95万元,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9.95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后续若有政府采购项目增加,会及时进行调剂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川镇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以及5个其他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36万元,同比(2022年为278.05万元)增加10.31万元,增加3.71%,其中办公费66.22万元,水费4.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27.6万元,差旅费111.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6.94万元,福利费12.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数量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洪川镇无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 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洪川镇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8万元,公务接待2批次、人数15,较2022年预算减少0.02万元,同比减少2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适当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洪川镇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2023年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2023年度总体目标:1.保障全镇在职职工80人、遗属6人等正常运转;2.保障全镇7个社区、8个村人员基本报酬和日常办公运行需求;3.解决保障7个社区、8个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村社区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支出。 洪川镇2023年进行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1个,小区党组织运行经费68万元,主要用于小区党支部组织正常运转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川镇国有资产438.15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2116平方米286.22万元、相应的土地及办公设备128.38万元(其中:电脑59台,价值31.91万元。)、其他资产23.55万元。办公用房严格按照规定不得超配,办公设备严格按规定配置报废和处置。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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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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