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4-03-0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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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党政、党建综合事务。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党委政府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文来电登记办理、印章管理和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整理、报送各方面信息;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涉密人员、文件、设备管理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安全;负责年鉴编纂工作;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干部任免、监督、培训及人事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人员出入编及实名制信息更新等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和有关党的统一战线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督促村(社区)、“两新”党组织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进行指导;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党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及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统筹负责辖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统计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发展、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投资促进、规划建设、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和掌握全乡镇经济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招商引资及项目的跟踪、统计、上报;负责政策咨询,指导各类经济实体的科技创新、信息收集、技术人才引进、市场推广等工作;负责规模以下企业服务工作,抓好地方特色产业;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统计数据并分析、上报;调查研究辖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财政、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服务和旅游、林业、水利、移民等经济管理工作;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相关工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融合;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建设、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食品安全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核拆除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镇容镇貌管理、集镇秩序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加大执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等工作。 (4)负责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和教育、卫生健康、劳动保障、民政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信访、人民法庭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负责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等工作。分析研判反颠覆、反渗透、反暴恐、反分裂形势,统筹部署开展反邪教重大斗争活动,推动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处理来信、来电、来访、网上留言等信访事项,负责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及网民反映问题的调查回复,统筹处置群众非接待场所上访、集访、越级访、闹访、缠访、重访等重要信访问题,向党委政府反馈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落实上级提出关于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等工作,整合推进辖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建设应用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推进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便民服务点建设等工作;负责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预案,协助组织实施战时或发生灾害时人员疏散,开展防空宣传,组织开展权限内各项防空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辖区内综合应急防灾减灾救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6)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扶贫开发等工作。宣传贯彻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治理的相关工作,督促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落实,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了解掌握镇、村(社区)动态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制定和试点工作;检查指导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 (7)负责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负责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农村(社区)住房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乡道小修和村(社区)道路建设,乡道和村(社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道、村(社区)道路、桥梁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及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邮政、通信、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工作,以及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奋力推进项目攻坚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由各班子成员牵头对接县级部门争取2024年项目,把握上级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高质量谋划一批具有可实施性的项目,不断提升乡村建设短板和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二是加强干部培训提能。组织洪川镇干部参与项目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操作,了解项目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他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行力和管理能力。三是推动在建项目加快推进。推动阳光上院四期项目稳步推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天府粮仓共桐示范区建设项目落实专人推进,做好政策宣传和项目谋划;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项目,加快完成倒房工作和后期进场施工保障工作;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及时跟进,做好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组建农业投资开发公司,盘活土地资源、引进新兴业态,变“资源”为“资产”。 (2)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长牙齿”耕地保护制度,持续开展耕地恢复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保障粮食安全。二是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石庙村、共桐村等万亩水果为龙头的高端水果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发展一批优质农产品产业升级示范基地,打造洪川精品农产品特色品牌。三是持续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整村推动“厕所革命”“庭院美化”等,持续扮靓乡村容颜。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3)多元推动基层治理 一要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将主题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书记抓抓书记”推动各级书记层层发挥头雁效应,坚实履行“第一责任”,带动整个班子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全面推动主题教育落地落实,促进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二要坚持群众组织组织群众。持续拓展多元治理队伍,挖掘“一社一品”项目内涵,打造一核引领、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三要坚持从微入手,向小发力。继续巩固“镇—区域—社区—小区”四级治理架构,完善五社联动治理体系,持续发挥城市微网格,农村小网格治理效能,织密基层治理服务网。 (4)坚持改善民生事业 突出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持续办好省、市、县下达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开展好低收入人口核查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共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扩面”,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大弱势群体帮扶,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民生事项。大力推进殡葬改革、零散墓治理。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常态化开展企业、危化、道路交通、消防、燃气、森林防灭火、防汛减灾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整改销号,形成闭环。同时,加强安全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进行安全演练,坚决守住安全持续向好的态势。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三零”“六不”工作目标。持续做好城区房地产开发遗留办证、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群体、涉军群体的稳控化解工作。全力做好纠纷矛盾化解和初信初访工作,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防邪、反电诈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川镇股室14个,在职人员82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洪川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洪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洪川镇网格化服务中心、洪川镇便民服务中心、洪川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617.66万元。 2024年洪川镇收入预算总额为3617.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94.6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3.03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361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74万元,项目支出715.92万元。 3.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4年预算拨款收入3617.66万元,2023年预算拨款收入3717.41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减少99.75万元,减少2.68%;2024年预算支出3617.66万元,2023年预算支出3717.41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减少99.75万元,减少2.68%。主要变化原因为2024年基本支出减少额大于项目支出增加额,导致2024年预算收入和支出整体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川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洪川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川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总金额2901.7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63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07.31万元、津贴补贴175.2万元、奖金266.94、绩效工资95.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5.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4万元、住房公积金138.8万元、工会经费17.31万元、福利费12.04万元、生活补助1028.11万元、奖励金0.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3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63.04万元(其中办公费62.7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4.57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9万元、差旅费114.4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24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川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总金额644.92万元)。其中科普经费0.3万元、退役军人服务站运行经费1万元、法律顾问及第三方调解经费1.5万元、妇联经费2万元、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会议费4.3万元、乡镇党员培训费4.78万元、雪亮工程6.96万元、村道维护费7.55万元、镇综治及大调解费7.95万元、基层武装经费8万元、交管办专职人员和“两站两员”经费8万元、党建经费12万元、安全隐患整治13万元、兴业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补贴24.5万元、西城家园搬迁安置过渡费29.95万元、2023年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25.73万元(上年结转)、基层社会治理经费(含森林防火、一村一警务、巡田工作经费等)73.56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38万元、乡镇村社公共服务运行费11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和一事一议)80万元(上年结转)、临时救济(备用金)3万元、名木古树保护复壮经费17.3万元(上年结转)、离职村(社区)干部享受固定生活补助50.54万元、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费)112.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413.67万元,主要包括:人大会议4.3万元、行政运行690.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8万元、事业运行652.19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0.71万元。 2.公共安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司法相关业务支出9.45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9.45万元。 3.科学技术,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的支出0.3万元。主要包括:科普活动0.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等相关支出194.11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5.47万元、临时救助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万元。 5.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71.6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3.1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7.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67万元。 6.节能环保,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相关支出17.3万元,主要包括:森林管护17.3万元。 7.农林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对农业农村的补助及其他支出1638.93万元。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5.55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3.52万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8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419.86万元。 8.交通运输,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完成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等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公路和运输安全8万元。 9.住房保障,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用于保障性住房、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住房方面的支出193.25万元。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4.45万元、住房公积金138.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7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71万元,具体为农村社会事业支出(用于小区党组织运行)68万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用于城乡规划监督)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后续若有政府采购项目增加,会及时进行调剂。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川镇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以及5个其他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2.39万元,同比(2023年为288.36万元)增加4.03万元,增加1.4%,其中办公费62.7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4.57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9万元,差旅费114.4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7.31万元,福利费12.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数量略有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洪川镇无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 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洪川镇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公务接待3批次、50人,比2023年增加0.43万元,同比增加614%。增加原因为根据本年度项目工作安排,预计有公务接待发生,而往年项目一般不涉及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洪川镇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反映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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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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