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1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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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调不歇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开展理想信念培养,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净化、不断提高。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和零容忍的力度,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强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深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重要理念,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构建清廉政治生态。 (二)坚持“项目为王”拼发展。一是全力争取高岩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落地,打造1个小区党支部阵地;二是争取高岩农贸市场综合体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城东电站二号桥项目建设,争取早日竣工;四是积极争取李槽、清凉农村3公里公路加宽项目;五是积极争取伍村河山洪沟治理项目;六是全力打造将军稻油、稻药特色产业示范片,争取杨场-联和片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提升,支撑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洪雅示范区;七是积极争取凯迪路改造提升项目。 (三)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强化学习“二十条措施”,始终绷紧弦,沉住气,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开展检查巡查,督促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强化重点人员隔离管控,不打折扣落实管控措施,安排专人坚决防止风险外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规范化、精准化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四)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促产增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镇、村两级田长职责,配齐配强网格员、农技员、执法员、监督员,实现耕地保护网格管理。积极宣传引导农户粮经复合套种,推广农旅融合、绿色农业等高质量粮食生产模式,按规及时发放各类补贴奖励,激发种粮户积极性。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求不松劲。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聚焦防汛地灾、森林防灭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消防等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时段,扎实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高质效应急演练,提升群众避险能力。 (六)坚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小网格基层治理体系,划小作战单元,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常态开展日常巡河,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落实林长制工作,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加强秸秆禁烧日常巡查,针对重点禁烧时段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切实做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部门机构设置 将军镇人民政府在职人员67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洪雅县将军镇农业服务中心、洪雅县将军镇便民服务中心(洪雅县将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洪雅县将军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洪雅县将军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365.78万元。 2023年将军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236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4.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1.54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236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03万元,项目支出388.75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将军镇人民政府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365.78万元,2022年将军镇人民政府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为2156.75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209.03万元。增加原因是年度考核绩效奖、机关养老、医疗等保险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将军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06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5.5万元;共计1977.03万元是用于保障将军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将军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388.75万元。其中包含党建经费12万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会议费4.2万元、妇联经费2万元、小区党支部运行经费3.3万元、科普经费0.6万元、敬老院考核经费1.8万元、敬老院运行经费14.9万元、安全隐患整治13万元、村道维护费14.28万元、基层社会治理经费70.83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55万元、雪亮工程7.6万元、城乡规划监督3万元、乡镇综治费3.64万元、法律顾问经费和第三方调解经费1.5万元、基层武装经费8万元、退役军人服务站运行经费1万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费7.5万元、镇老协经费6.37万元、乡镇大调解经费3.64万元、镇商会注册资金3万元、交管办专职人员和两站两员经费8万元、乡镇村社公共服务运行费54万元、党员培训费2.11万元、2023年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066.4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支出136.19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5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94.96万元。 (五)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完成科学技术培训宣传支出0.6万元。 (七)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完成农林水相关支出977.58万元。 (八)交通运输支出,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8.43万元。 (九)其他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6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2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投影仪、复印机、台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碎纸机、扫描仪等设备,预算来源:办公费11.2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将军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6.42万元,同比减少64.83万元,减少21.5%,其中办公及印刷费92.3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6万元、邮电费11.5万元、福利费9.52万元、工会经费13.58万元以及其他费用93.4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将军镇人民政府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将军镇人民政府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1万元,公务接待2批次、15人数,较2022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将军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辆,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0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388.7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会议费、科普经费、镇综治费等项目支出。已按本单位年初目标计划进行绩效目标制定。 2023年度安排基层治理经费67.83万元,按年度目标任务,建立事前绩效评价,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科学有序地开展基层治理工作,彻底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 2023年度安排城乡环境综合治理55万元,按年度目标任务,建立事前绩效评价,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招纳服务公司,节约环保费用,实现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保持全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本单位的国有资产36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建物295.42万元,通用设备40.69万元,专用设备0.0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0.88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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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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