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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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渔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镇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安全生产、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镇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股室10个,在职人员56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槽渔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洪雅县槽渔滩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洪雅县槽渔滩镇便民服务中心、洪雅县槽渔滩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769.36万元。 2023年槽渔滩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769.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01.6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7.73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76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31万元,项目支出305.05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与2022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302.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工作业务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槽渔滩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槽渔滩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795.37万元(基本工资241.51万元、津贴补贴98.62万元、奖金172.26万元、绩效工资61.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3万元、住房公积金76.49万元、生活补助332.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2.74万元(办公费98.19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75.33万元、劳务费9.5万元、工会经费10.34万元、福利费6.79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20.8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槽渔滩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安全隐患整治13万元;党建经费12万元;妇联经费2万元;雪亮工程5.36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49万元;村道维护费7.15万元;镇大调解2万元;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会议费2.65万元;科普经费0.3万元;镇综治费2万元;镇敬老院24.8万元;城乡规划监督3万元;法律顾问及第三方调解经费1.5万元;退役军人服务站运行经费1万元;洪雅县基层老年人协会活动经费4.33万元;基层武装经费8万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1.61万元;敬老院考核绩效1.8万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经费3万元;基层社会治理经费49.18万元;2022年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省财政补助村4万/年,社区1万/年28万元;交管办专职人员和“两站两员”经费13万元;一村(社区)一警务助理经费7.2万元;商会注册经费3万元;乡镇党员培训费1.48万元;乡镇村社公共服务运行费36万元;2023年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26.2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704.31万元,主要包括:(人大事务2.65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684.66万元;群众团体事务5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12.65万元。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9.8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71.33万元。 (五)科学技术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宣传等支出0.3万元。 (六)农林水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农村社会事业工作支出827.95万元。 (七)交通运输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开展交通运输等工作开支1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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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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