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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4-03-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cytz/2024-00016  发布机构  洪雅县槽渔滩镇  公开日期  2024-03-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镇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安全生产、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镇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槽渔滩镇人民政府股室10个,在职人员52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槽渔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洪雅县槽渔滩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洪雅县槽渔滩镇便民服务中心、洪雅县槽渔滩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585.02万元。

2024年槽渔滩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585.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60.8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19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58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34万元,项目支出316.68万元。

3.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与2023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195.9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63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减少,基础建设等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槽渔滩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槽渔滩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1087.54万元、办公费6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64.27万元、劳务费9.5万元、工会经费9.96万元、福利费6.35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其他交通费19.74万元)。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槽渔滩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安全隐患整治13万元;党建经费12万元;妇联经费2万元;雪亮工程5.36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49万元;村道维护费7.15万元;镇综治及大调解费2万元;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会议费2.65万元;科普经费0.3万元;镇敬老院16.84万元;城乡规划监督3万元;法律顾问及第三方调解经费1.5万元;退役军人服务站运行经费1万元;基层武装经费8万元;敬老院考核绩效1.8万元;基层社会治理经费48.33万元;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23.04万元;交管办专职人员和两站两员经费8万元;乡镇党员培训费1.48万元;乡镇村社公共服务运行费45万元;2023年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24.19万元;离职村(社区)干部固定生活补助41.03)。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766.17万元,主要包括:(人大事务2.65万元;行政运行406.95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2.48万元;事业运行332.08万元;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15.09万元。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5.1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74.05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宣传等支出0.3万元。

6.农林水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农村社会事业工作支出579.72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开展交通运输等工作开支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3万元

1.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

槽渔滩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13万元,同比减少7.06万元,下降3.7%,其中办公及印刷费65.7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64.27万元、福利费6.3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9.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槽渔滩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洪雅县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1万元,公务接待6批次、43人,2023增加0.41万元,同比增加410%增加原因我单位项目增加,迎接省、市考察检查频率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槽渔滩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年度总体目标为保障全镇职工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全镇4个村、2个社区的村社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社区正常的办公运转需求。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国有房屋土地使用中,无空置闲置情况。办公用房约3420平方米,价值91.28万元;通用设备中电脑33台,价值15万元,打印复印机23台,价值2.51万,碎纸机9台,价值0.78万元;电视设备3台,价值1.14万元,越野车一辆,价值14.7万元,家具用具等其他固定资产26.86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3: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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