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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2-28   作者:刘雯琦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wwsz/2021-00052  发布机构  洪雅县瓦屋山镇  公开日期  2019-02-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四川省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党委政府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文来电登记办理、印章管理和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整理、报送各方面信息;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涉密人员、文件、设备管理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安全;负责年鉴编纂工作;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干部任免、监督、培训及人事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人员出入编及实名制信息更新等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和有关党的统一战线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督促村(社区)、“两新”党组织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进行指导;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做好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党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及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统筹负责辖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统计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发展、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投资促进、规划建设、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和掌握全乡镇经济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招商引资及项目的跟踪、统计、上报;负责政策咨询,指导各类经济实体的科技创新、信息收集、技术人才引进、市场推广等工作;负责规模以下企业服务工作,抓好地方特色产业;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统计数据并分析、上报;调查研究辖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财政、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服务和旅游、林业、水利、移民等经济管理工作;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相关工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融合;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建设、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食品安全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核拆除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镇容镇貌管理、集镇秩序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加大执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等工作。

4.统筹负责辖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统计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经济发展、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投资促进、规划建设、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和掌握全乡镇经济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负责招商引资及项目的跟踪、统计、上报;负责政策咨询,指导各类经济实体的科技创新、信息收集、技术人才引进、市场推广等工作;负责规模以下企业服务工作,抓好地方特色产业;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统计数据并分析、上报;调查研究辖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财政、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服务和旅游、林业、水利、移民等经济管理工作;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相关工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融合;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

5.负责社会治理、信访维稳和教育、卫生健康、劳动保障、民政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信访、人民法庭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负责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等工作。分析研判反颠覆、反渗透、反暴恐、反分裂形势,统筹部署开展反邪教重大斗争活动,推动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处理来信、来电、来访、网上留言等信访事项,负责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及网民反映问题的调查回复,统筹处置群众非接待场所上访、集访、越级访、闹访、缠访、重访等重要信访问题,向党委政府反馈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落实上级提出关于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等工作,整合推进辖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建设应用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推进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便民服务点建设等工作;负责证照办理、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预案,协助组织实施战时或发生灾害时人员疏散,开展防空宣传,组织开展权限内各项防空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辖区内综合应急防灾减灾救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7.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扶贫开发等工作。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治理的相关工作,督促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落实,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了解掌握镇、村(社区)动态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制定和试点工作;检查指导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

8.负责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负责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农村(社区)住房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乡道小修和村(社区)道路建设,乡道和村(社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道、村(社区)道路、桥梁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及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邮政、通信、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工作,以及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9.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的管理指导、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财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牵头开展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党委政府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辖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向县审计机关报备全年审计情况。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监管。负责镇属国有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并按规定程序购置和处置。负责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统计分析、登记核算、清收偿还。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和缴销。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财务管理。负责乡镇会计档案管理和财政信息公开公示,督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财务公开。负责依法接受各级监督检查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把村(社区)干部纳入项目攻坚组,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把纪律关,惩戒不作为,有序开展各项基层治理工作。二是强力推进旅游项目落地。做好社会协调工作,确保十里云湖项目、卓博旅游项目、瓦屋山快速通道、金花桥片区征拆、环雅女湖游步道顺利落地实施。三是全面开展小散乱污治理。整治雅女湖周边农家乐直排,启动金花桥、群贤、场镇三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四是探索发展农村级集体经济。引导群众经济创收转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进示范性项目,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五是做好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整改完成环保督察问题,确保“回头看”验收过关;实现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股室9个,在职人员58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1.瓦屋山镇农业服务中心2.瓦屋山镇便民服务中心3.瓦屋山镇船舶管理站4.瓦屋山镇移民办公室5.瓦屋山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 收入情况:2019年瓦屋山镇收入预算总额为2806.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06.6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 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28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4.32万元,项目支出1382.32万元。

    3、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收支预算总额5756.22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额5613.28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额2018年收支预算总额减少了142.94万元,减少了2.48%,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等部分项目移除。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瓦屋山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瓦屋山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瓦屋山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人员工资服务支出是654.01万元(基本工资183.69万元、津贴补贴128.58万元、绩效工资59.22万元、养老保险76.77万元、医疗保险32.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88.61万元、住房公积金75.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0.51万元(办公费3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82.15万元、培训费1.4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7.43万元、福利费6.43万元、交通费24.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瓦屋山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25万元

2、妇联工作经费2万元

3、村、社纪检小组考核经费4.86万元

4、第一书记工作经费1万元

5、党建经费12万元

6、法律顾问经费和第三方调解经费3 万元

7、平安巡逻队经费1万元

8、瓦屋山派出所维稳经费84万元

9、水上安全管船经费10万元

10、科普经费0.4万元

11、村办公费100万元

12、优待金22.62万元

13、乡镇敬老院 11.9万元

14、五保 28.104万元

15、移民办工作经费24万元

16、雪亮工程12.96万元

17、关于王村至孔雀村水毁道路抢险救灾工程治理资金的请示577.46万元

18、关于解决大竹林、卫生院滑坡治理的资金请示 69.68万元

19、关于请求解决瓦屋山场镇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前期工作经费的请示20万元

20、关于相大坪(石岗湾、昌蒲湾)安置区外道路改建工程资金的请示49.5万元

2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69万元

22、村道维护费 26.7万元

23、瓦屋山水电站非农人口生活补助 9.48万元

24、瓦屋山水电站退耕还林置换资金 14.02 万元

25、瓦屋山镇水电站用电补贴67.18万元

26、村干部绩效报酬91万元

27、社区干部绩效报酬5万元

28、村、社纪检小组误工补贴16.2万元

29、乡镇交管办经费4万元

30、安全隐患治理13万元

31、信访事务3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662.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23万元(基本工资183.69万元,津贴补贴128.58万元,绩效工资59.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5.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76万元(办公费60.05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3万,电费1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71.15万元,会议费7.54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32万元,工会经费7.6万元,福利费6.66万元,其他交通费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3.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222.17万元。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2.2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75.04万元。

(五)公共安全区支出,用于辖区安全稳定工作支出9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城乡管理和基层政权开支105.96万元。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用于辖区内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660.14万元。

(八)农林水支出,用于辖区内农林水支出944.6万元。

(九)交通运输支出,用于辖区内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

(十)科学技术支出,用于科技技术支出0.4万元。

(十一)教育支出,用于教育支出1.4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5万元用于全镇环境治理及垃圾清运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

瓦屋山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0.51万元,同比增长了25.13万元,增长10.3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瓦屋山镇无出国计划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最

2019年瓦屋山镇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285人,较2018年预算下降80%,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后公务接待逐渐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等预算绩效说明

洪雅县瓦屋山镇人民政府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2019年度总体目标:保障全镇在职职工正常工作,保障各村、社区正常公务运行,保障全镇1.7万人安全稳定以及各项发展。

完成王村至孔雀公路资金投入57.746万,建设标准参照农村公路标准建设,工程在3月完成,工程以审计为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保障孔雀全村人员166人出行需求,群众满意度大于95%

完成大竹林、卫生院后地质灾害资金投入69.68万元,以国土局地环站要求标准质量完成建设,工程在3月完成,工程以审计为结算依据,保障涉及的1个单位,1户,共20人的生命安全,群众满意度大于92%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国有资产总额529.95万元,其中房屋占用3916平方米,价值371.98万元;土地占用4611平方米,价值24.51万元;台式机27台,价值17.77万元;打印机12台,价值1.95万,复印机13台,价值34.63万;渡轮一条,价值1.6万;摩托车1辆,价值2.4万;电视设备2台,价值1.09万等等。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3.关于瓦屋山镇2019年部门预算表格(共12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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