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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22-09-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mzj/2022-00081  发布机构  洪雅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9-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度

四川省洪雅县民政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91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政政治建设。

5.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职员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严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奋力书写两改“后半篇”文章。一是统筹产业规划,释放发展红利。将镇村规划编制作为写深写实“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科学划定镇级片区3个、村级片区20个,共绘未来发展蓝图,夯实长远发展底部基础,推动改革成果充分转化。二是统筹公共服务,释放民生红利。针对医疗、教育、养老育幼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堵点难点问题,探索学区制改革、探索医疗次中心建设、提升养老育幼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三是统筹人力资源,释放治理红利。聚焦网格治理、基层执法、应急救援等社会治理问题,划小网格一员多用、分片开展应急救援、分层执法提升效能,持续用力破解治理力量“各自为阵”难题,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做法受到省委彭清华书记、省委组织部于立军部长、省民政厅益西达瓦厅长调研肯定,改革经验全国全省推广。成功申报全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试点示范县,全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现场会观摩阶段在洪雅举行,受到元坤书记点名表扬。

    (二)着力提升养老育幼能力。一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5个、养老服务点13个,适老化改造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家庭50户。引进九如城集团,总投资800万元运营夕阳红养老中心,利用九如城集团的先进理念和成熟运营机制,推进洪雅养老产业发展。二是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打造“医养一体”养老服务机构,东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东岳镇医疗次中心医院一体化管理运营,余坪镇敬老院嵌入卫生院门诊部,中保镇伏钟、宋安日间照料中心嵌入村级卫生站,实现“医养”有力融合。三是提升养老育幼服务。培育中保镇联合村、中山镇邹岗村等村级社工组织4个,运用统筹整合思维,服务“一老一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老人6500人次。实施“快乐小东坡”儿童关爱项目,举办家庭监护能力培训4次、主题活动9次,精准关爱全县留守、困境儿童520名。8月30日,洪雅养老做法被人民日报宣传报道,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刘强副厅长带队调研学习我县养老工作予以肯定。

(三)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一是提前谋划部署。1月26日,牵头制定并以政府办名义印发《洪雅县2021年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乱象整治、全域火葬执行、殡仪馆项目建设四大重点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谋划。二是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宣传,确保宣传无死角。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2万余份,文明祭祀理念深入人心。三是全面推动落实。建成乡村公益性公墓13个,实现全县行政村(社区)全覆盖,争取省、市奖补资金320万元。持续实施全域火化,火化遗体2426具,发放绿色惠民殡葬补贴282.8万元。殡仪馆项目于10月底动工建设,拟争取中央资金2116万元。持续整治殡葬乱象,探索形成“1234”零散墓治理工作经验,全省殡葬业务工作培训会上交流发言。

)社会救助持续完善。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聚焦“巩固、拓展、推进、衔接”,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1495户2893人,测户9户27人继续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是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构建分类分层、城乡统筹、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临时救助609户1773人,发放救助金178万元。三是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着力构建“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增强基层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和经办服务能力。持续巩固拓展低保领城专项治理成果,探索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

)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一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投入资金200万元对婚姻登记中心大厅进行改造提升,实现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分离,增设颁证大厅,增强结婚仪式感,共办理结婚登记1812件,离婚登记542件,补领婚姻登记2425件,登记合格率达100%。二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优化登记流程,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全年登记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8家。三是加大社会组织培养扶持。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工程,成立绿海明珠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培育孵化社会组织5个,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乡村振兴。

)基层治理不断深化。一是圆满完成换届选举。3月10日,在全市率先开展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实现100%的村(社区)选举实现一次性成功、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实现100%、村(社区)两委交叉任职实现100%的组织意图三个100%目标。二是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积极争取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省级补助项目2个,建成社工站3个。以党建为引领,提升推广阳光社区“123”、止火街社区“五微”社区治理模式。在中山镇邹岗村开展村级民主协商议事示范点建设,推动“新乡贤”“能人”等积极参与村级事务,让群众有事好商量,商量成好事。三是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完成镇村标识标牌250块,农村门牌79872块,场镇小门牌11033块、大门牌37块、幢牌190块、单元牌256块、楼户牌2951块的设置安装,完成3个镇15条街道的命名。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顺利完成了名洪线边界联检工作。

二、机构设置

洪雅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洪雅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雅县婚姻登记中心

2.洪雅县社会福利院

3.洪雅县慈善捐赠服务中心

4.洪雅县敬老院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018.5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4.54万元,下降10.61%。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53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4.57万元。

二、收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0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8.63万元,占98.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5万元,占1.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21 年本年支出合计 6018.5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98.11 万元,占 8.28   % ;项目支出 5520.47 万元,占 91.72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018.5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4.54万元,下降10.61%。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53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4.57万元。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9.97万元,下降8.32%。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48.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8.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万元,占0.02%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76.49万元,占98.79%卫生健康支出24.26万元,占0.41%;住房保障支出46.87万元,占0.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948.6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47.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46.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1.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65.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124.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10.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6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0.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899.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95.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42.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6.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6.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因公出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0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4万元,下降26.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眉山市民政局来洪调研民政事业发展工作接待支出790元;眉山市民政局来洪调研儿童工作接待支出674元;简阳市民政局来洪学习殡仪馆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接待支出988元;广安市民政局来洪学习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接待支出1240元;民政部政策研究中莅洪调研民政事业协同发展接待支出1150元;眉山市民政局来洪调研儿童个案服务工作接待支出866元;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来洪考察学习殡葬改革工作接待支出1034元;眉山市民政局莅洪专项调研殡葬工作推进情况接待支出300元;雅安市名山区莅洪考察学习殡葬改革工作接待支出1108元;市人大莅洪调研养老服务地方立法课题接待支出880;眉山市民政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第五督导组来洪督导换届选举工作接待支出48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莅洪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接待支出1120元;眉山市民政局莅洪专项调研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接待支出395元;仪陇县民政局来洪学习殡葬改革工作接待支出860元;资中县民政局来洪学习殡葬改革工作接待支出958元;眉山市民政局莅洪调研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接待支出600元;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莅洪开展殡葬工作调研工作接待支出104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9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11万元,比2020年增加125.51万元,增长33.68%。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职工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洪雅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洪雅县民政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划界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洪雅县民政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民政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洪雅县婚姻登记中心、洪雅县社会福利院、洪雅县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洪雅县敬老院服务中心、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洪雅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政政治建设。

5.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职员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严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1年洪雅县民政局核定编制数为: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25人,实际在编在岗:公务员11(其中2人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人员)、事业人员2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0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8.63万元,占98.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5万元,占1.16%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601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11万元,占8.28%;项目支出5520.47万元,占91.72%。

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2021年度我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以编制、人员、工资等信息为基础编制,项目预算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分民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编制。加强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无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使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自评质量

    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我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的项目基本按期完成,各项年初目标基本实现,项目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评价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分项核算,支出子项存在调剂的现象。

(三)改进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补助资金统筹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项目实施进度。截止2021年年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5153人,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1861人、二级重度残疾人3292人。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1年,上级配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9.2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1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补贴资金490.26万元,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1.24万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9.02万元。补贴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县残联初审,再报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支付严格政策范围、政策标准,及时支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据实结算。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残联初审,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是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9号前通过全国残疾人两补系统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年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5153人(一级重度残疾人1861人、二级重度残疾人3292人),全年支出490.26万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1.24万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9.0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体现了政府对残疾人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银行收到银行交接单后未与收到资金对比,导致偶有因某一项资金还未到位时就先用其他资金支付,但本该支付的资金未及时支付;

2.“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后,银行已回盘,但系统数据回盘显示不及时,导致无法查看是否有发放失败数据而不能及时作补发。

(二)相关建议。

1.银行落实专人负责,发放资金时更加认真仔细,严格对照资金。

2.提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准确度。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支出。

(二)项目实施进度。截止2021年年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867人。全年累计发放救助金409.07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1年,上级配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3.99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75.0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9.07万元。补贴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县残联初审,再报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支付严格政策范围、政策标准,及时支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据实结算。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残联初审,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是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9号前通过全国残疾人两补系统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年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867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年支出409.07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体现了政府对残疾人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银行收到银行交接单后未与收到资金对比,导致偶有因某一项资金还未到位时就先用其他资金支付,但本该支付的资金未及时支付;

2.“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后,银行已回盘,但系统数据回盘显示不及时,导致无法查看是否有发放失败数据而不能及时作补发。

(二)相关建议。

1.银行落实专人负责,发放资金时更加认真仔细,严格对照资金。

2.提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准确度。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金用于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项目实施进度。

截止2021年年末,全县城乡低保对象4021户6480人(农村低保3370户5610人,城市低保651户87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90户3088人2021全年完成城乡低保救助79892人次,发放保障金1998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1年,上级配套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三次下达,合计2224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56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农村450元/人月、城市630元/人/月标准补差,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998万元。各类补贴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支付严格政策范围、政策标准,及时支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采用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至救助对象社保卡中。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困难群众资金是关心关爱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2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年末,全县城乡低保对象4021户6480人(农村低保3370户5610人,城市低保651户870人),累计保障65339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1998万元。

(三)项目效益情况。困难群众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低保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银行收到银行交接单后未与收到资金对比,导致偶有因某一项资金还未到位时就先用其他资金支付,但本该支付的资金未及时支付;

2.“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后,银行已回盘,但系统数据回盘显示不及时,导致无法查看是否有发放失败数据而不能及时作补发。

(二)相关建议。

1.银行落实专人负责,发放资金时更加认真仔细,严格对照资金。

2.提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准确度。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按《四川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县为全县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按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

(二)项目实施进度。

具有我县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年龄以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发放高龄津贴。按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执行。2021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507.95万元。

、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1年,本级财政配套资金507.9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1年高龄津贴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07.95万元。全县80岁-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90岁-9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10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月发放一次,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四)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达到了预期目标。坚持按实际标准发放的原则,纳入民政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高龄津贴的发放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我县老年人的关爱,项目实施后,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了保障,获得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年末,高龄津贴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资金507.9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我县老年人的关爱,项目实施后,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了保障,获得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乡镇对受助对象死亡的情况未及时上报。

(二)相关建议。

建议继续加大对老年人的补助力度,将老年人的实际生活状况纳入补助标准的考量因素督促有关乡镇及时上报受助对象的变动情况,及时清算补助资金。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支出。

(二)项目实施进度。

截止2021年年末,城乡特困人员共有917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855人,城市特困人员70人。补贴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助供养标准为82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助供养标准为590元/月,全年共计发放695.97万元供养金。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1年,上级配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504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91.9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金按照农村590元/人/月、城市820元/人/月标准,全年共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695.9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支付严格政策范围、政策标准,及时支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特困人员供养金支出是关心关爱特困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2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年末,全县共有特困人员917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855人,城市特困人员70人,累计支出695.97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特困人员供养金项目实施,解决了特困人员最根本生活问题,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低保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银行收到银行交接单后未与收到资金对比,导致偶有因某一项资金还未到位时就先用其他资金支付,但本该支付的资金未及时支付;

2.“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后,银行已回盘,但系统数据回盘显示不及时,导致无法查看是否有发放失败数据而不能及时作补发。

(二)相关建议。

1.银行落实专人负责,发放资金时更加认真仔细,严格对照资金。

2.提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准确度。








附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153101

实施单位

洪雅县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490.26

 执行数:

490.26

 

其中:

财政拨款

490.26

其中:

财政拨款

490.26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持有第二代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书面提交申请,符合资格审核后,给予一级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二级每人每月发放7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年累计救助5153人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补贴人数

5153人

5153人

 

质量指标

补贴标准

一级10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一级10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时效指标

救助标准按规定按时执行

100%

100%

 

成本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家庭收入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基本生活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生态效益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家庭收入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可持续影

响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基本生活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满意度

98%

100%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153101

实施单位

洪雅县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409.07

 执行数:

409.07

 

其中:

财政拨款

409.07

其中:

财政拨款

409.07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我县户籍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人员,书面提交申请,符合资格审核后,给予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全年累计救助2867人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补贴人数

2867人

2867人

 

质量指标

补贴标准

100元/月

100元/月

 

时效指标

救助标准按规定按时执行

100%

100%

 

成本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家庭收入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基本生活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生态效益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家庭收入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基本生活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残疾人补贴对象满意度

98%

100%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153101

实施单位

洪雅县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998

 执行数:

1998

 

其中:

财政拨款

1998

其中:

财政拨款

199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将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城市家庭,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021全年完成城乡低保救助79892人次,发放保障金1998万元。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当年救助城市低保对象

79892人次

79892人次

 

质量指标

补贴标准

农村450元/人月、城市630元/人/月标准补差

农村450元/人月、城市630元/人/月标准补差

 

时效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全年发放金额

1998万元

1998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低保对象家庭收入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问题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生态效益  指标

低保对象家庭收入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可持续影响 指标

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问题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低保对象满意度

98%

98%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153101

实施单位

洪雅县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507.95

 执行数:

507.95

 

其中:

财政拨款

507.95

其中:

财政拨款

507.9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具有我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

全年累计发放28196人次,发放金额507.95万元,100%完成绩效任务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津贴发放人数

28196人次

28196人次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80-89岁:25/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及以上500元/月

80-89岁:25/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及以上500元/月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全年发放金额

507.95万元

507.95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受助对象家庭收入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受益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生态效益  指标

受助对象家庭收入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受益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率

90%

98%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153101

实施单位

洪雅县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695.97

 执行数:

695.97

 

其中:

财政拨款

695.97

其中:

财政拨款

695.97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且收入总和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021年共有特困人员917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855人,城市特困人员70人,累计支出695.97万元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当年救助人员

917人

917人

 

质量指标

补贴标准

农村590元/人/月、城市820元/人/月

农村590元/人/月、城市820元/人/月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全年发放金额

695.97万元

695.97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受助对象家庭收入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受益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生态效益  指标

受助对象家庭收入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受益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率

90%

98%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洪雅县民政局.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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