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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23-09-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mzj/2023-00076  发布机构  洪雅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9-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2年度

四川省洪雅县民政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9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9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3

第四部分 附件 ……………………………………28

第五部分 附表 ……………………………………5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3

二、收入决算表…………………………………… 53

三、支出决算表 ……………………………………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5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3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3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3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政政治建设。

5.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职员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严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实片区划分,持续释放两改红利。一是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坚持统筹思维推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以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为主抓手和总牵引,把“优化资源配置”作为“先手棋”,完成3个镇级片区规划编制并形成初步成果上报,以及2个村级片区规划编制初稿,持续做实片区资源有效整合,发挥“1+1”大于“2”的效应,实现片区一体化发展,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推广“两改”成功经验。全年中央级媒体刊发报道33篇、省级媒体刊发报道52篇,深化学区制改革工作并在全省工作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眉山日报整版刊发报道《社工队伍“专而优” 基层服务“稳而实”》。三是借鉴“两改”成功经验,探索片区化供养改革。聚焦农村敬老院分散、综合入住率低等问题,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布局,划分三大片区,先行整合东岳镇敬老院,入住率从30.6%提高到45.1%。探索片区化供养改革方案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支持。

2.聚力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对上争取、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以中省对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投向为突破点,成功争取县殡仪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项目,到位竞争性资金2004万,项目主体建设现已完工。6月完成投运夕阳红养老中心,按时完成将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运和县救助站提升能力改造项目;依托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并挂牌服务。二是高质量发展服务“一老一小”。高标准建成社区、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3个、养老服务点15个,试点社区助老餐厅3个,完成140户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5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添置照护床位。新建3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15户困境儿童实施宜居改造,对520名农村困境儿童实施精准关爱。持续在5个村、4个社区实施“快乐小东坡”儿童关爱项目。三是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委托东岳医疗次中心运营东岳镇敬老院,投入使用12张医养结合病床,累计收治老人230人次。9月9日,经济日报中国县域经济报宣传报道《聚焦一老一小  提升服务水平》,推广洪雅培育发展村级社工组织服务“一老一小”工作经验。中保镇联合村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3.创建示范试点有力有序。站位示范试点创建全县“一盘棋”,成功争取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争取到位资金270万元。通过引入眉山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带动县内12家社工机构共同参与,依托“五社联动”,挖掘社区文化、完善社区共享功能、打造试点社区服务品牌。文塘社区开展“星火助残无障碍”行动、建立“社会组织加油站”等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刊载,洪雅县社区微基金和社区“智汇+”能人库集市在全国首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上做案例分享。同时,一体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县级社工总站1个、社工站8个、社工室10个,止戈镇等3个试点乡镇社工站顺利通过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中期评估,“七里童乐”暑期托管营项目广受好评。

4.构建分层分类分段救助体系。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优化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构建完善与乡村振兴、医保、住建等部门的综合救助机制。实施临时救助1733人次170.521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3777人次949.49万元,特困人员保障金19827人次892.776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464人次54.2504万元。二是稳步提标扩面。年内完成两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提到52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提到700元/人/月,全年发放低保金3070万元,城乡人均月保障金达453.32元,同比增长30.93%;同时,稳步开展扩面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三是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以政府购买救助服务方式持续提升基层管理效能,实现救助群众更及时、保障更有力、监管更高效。

5.“微切口”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一是大力推广微基金引入社区自治“活水”。指导成立25支村(社区)微基金,募集资金35.757万元,拓宽基层治理资金筹集渠道。二是多途径激发群众自治活力。推动中山镇邹岗村民主协商、东岳镇天宫村场景营造等主题自治试点,以及止戈镇止火街社区“三评两审”试点,指导瓦屋山镇复兴村成功创建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三是聚力社区疫情防控。组织招募27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疫情排查力量,排查核实红码4715人次、黄码13290人次,“7·15”社区疫情排查工作经验被省民政厅宣传推广。    

6.持续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持续转化殡葬综合改革成果。常态化开展“两节”鲜花换纸钱活动,文明祭扫方式已蔚然成风。投入改造资金560万元,提档升级25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全县火葬遗体2571具,始终保持火化率100%,发放惠民殡葬奖补资金222.67万元。二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全年登记成立12家、注销3家、变更登记41家,登记合格率100%。三是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加强“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宣传,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和“跨省通办”,办理结婚登记1413件,离婚登记596件,补领结婚证2481件,合格率达100%。

二、构设置

洪雅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洪雅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洪雅县婚姻登记中心

2. 洪雅县社会福利院

3. 洪雅县慈善捐赠服务中心

4. 洪雅县敬老院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9648.49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29.91万元,增长60.31%。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36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3.6万元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964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14.94万元,占96.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55万元,占3.4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964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40万元,占6.49%;项目支出9022.09万元,占93.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648.4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29.91万元,增长60.31%。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36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3.6万元。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66.31万元,增长56.59%。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888.53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470.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万元,占0.0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5.02万元,占94.10%卫生健康支出28.83万元,占0.31%农林水支出470.50万元,占5.05%;住房保障支出50.09万元,占0.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314.94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排除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75.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15.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13.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 支出决算为328.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4.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8.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9.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0.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78.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60.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123.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8.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4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5.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949.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6.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79.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57.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01.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0.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6.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33万元,下降22.7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因公出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33万元,下降22.7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对接金洪线联检事宜450元;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领导包片第三组督促指导安全生产专项工作880元;旺苍县民政局来洪学习考察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1028元;古蔺县民政局来洪学习殡葬改革工作1102元;市民政局来洪调研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和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1040元;市民政局调研我县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248元;阿坝州民政局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280元;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来洪考察学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经验工作637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5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洪雅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40万元,比2021年增加128.29万元,增长25.76%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职工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洪雅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1.3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洪雅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4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洪雅县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高龄津贴、特困人员供养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洪雅县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按照财政要求,目标制定完整,评价指标细化量化,目标制定与实际工作一致,注重目标指导科学,编制规范明确;全年预算管理、执行无违规行为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人员核实精准、发放及时,资金配套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划界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2洪雅县民政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民政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洪雅县婚姻登记中心、洪雅县社会福利院、洪雅县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洪雅县敬老院服务中心、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洪雅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政政治建设。

5.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职员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严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2年洪雅县民政局核定编制数为: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25人,实际在编在岗:公务员11(其中3人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人员)、事业人员2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抓实片区划分,持续释放两改红利。一是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坚持统筹思维推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以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为主抓手和总牵引,把“优化资源配置”作为“先手棋”,完成3个镇级片区规划编制并形成初步成果上报,以及2个村级片区规划编制初稿,持续做实片区资源有效整合,发挥“1+1”大于“2”的效应,实现片区一体化发展,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推广“两改”成功经验。全年中央级媒体刊发报道33篇、省级媒体刊发报道52篇,深化学区制改革工作并在全省工作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眉山日报整版刊发报道《社工队伍“专而优” 基层服务“稳而实”》。三是借鉴“两改”成功经验,探索片区化供养改革。聚焦农村敬老院分散、综合入住率低等问题,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布局,划分三大片区,先行整合东岳镇敬老院,入住率从30.6%提高到45.1%。探索片区化供养改革方案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支持。

2.聚力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对上争取、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以中省对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投向为突破点,成功争取县殡仪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项目,到位竞争性资金2004万,项目主体建设现已完工。6月完成投运夕阳红养老中心,按时完成将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运和县救助站提升能力改造项目;依托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并挂牌服务。二是高质量发展服务“一老一小”。高标准建成社区、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3个、养老服务点15个,试点社区助老餐厅3个,完成140户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5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添置照护床位。新建3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15户困境儿童实施宜居改造,对520名农村困境儿童实施精准关爱。持续在5个村、4个社区实施“快乐小东坡”儿童关爱项目。三是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委托东岳医疗次中心运营东岳镇敬老院,投入使用12张医养结合病床,累计收治老人230人次。9月9日,经济日报中国县域经济报宣传报道《聚焦一老一小  提升服务水平》,推广洪雅培育发展村级社工组织服务“一老一小”工作经验。中保镇联合村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3.创建示范试点有力有序。站位示范试点创建全县“一盘棋”,成功争取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争取到位资金270万元。通过引入眉山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带动县内12家社工机构共同参与,依托“五社联动”,挖掘社区文化、完善社区共享功能、打造试点社区服务品牌。文塘社区开展“星火助残无障碍”行动、建立“社会组织加油站”等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刊载,洪雅县社区微基金和社区“智汇+”能人库集市在全国首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上做案例分享。同时,一体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县级社工总站1个、社工站8个、社工室10个,止戈镇等3个试点乡镇社工站顺利通过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中期评估,“七里童乐”暑期托管营项目广受好评。

4.构建分层分类分段救助体系。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优化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构建完善与乡村振兴、医保、住建等部门的综合救助机制。实施临时救助1733人次170.521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3777人次949.49万元,特困人员保障金19827人次892.776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464人次54.2504万元。二是稳步提标扩面。年内完成两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提到52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提到700元/人/月,全年发放低保金3070万元,城乡人均月保障金达453.32元,同比增长30.93%;同时,稳步开展扩面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三是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以政府购买救助服务方式持续提升基层管理效能,实现救助群众更及时、保障更有力、监管更高效。

5.“微切口”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一是大力推广微基金引入社区自治“活水”。指导成立25支村(社区)微基金,募集资金35.757万元,拓宽基层治理资金筹集渠道。二是多途径激发群众自治活力。推动中山镇邹岗村民主协商、东岳镇天宫村场景营造等主题自治试点,以及止戈镇止火街社区“三评两审”试点,指导瓦屋山镇复兴村成功创建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三是聚力社区疫情防控。组织招募27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疫情排查力量,排查核实红码4715人次、黄码13290人次,“7·15”社区疫情排查工作经验被省民政厅宣传推广。    

6.持续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持续转化殡葬综合改革成果。常态化开展“两节”鲜花换纸钱活动,文明祭扫方式已蔚然成风。投入改造资金560万元,提档升级25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全县火葬遗体2571具,始终保持火化率100%,发放惠民殡葬奖补资金222.67万元。二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全年登记成立12家、注销3家、变更登记41家,登记合格率100%。三是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加强“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宣传,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和“跨省通办”,办理结婚登记1413件,离婚登记596件,补领结婚证2481件,合格率达100%。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总支出9648.4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26.40万元和项目支出902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保障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困难群众救济救助,残疾人、高龄老人、精简退职职工等民政对象生活补贴发放深化殡葬专项改革,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完成年初制定目标任务,各项资金按时按标准发放,项目推进及时、按期完工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洪雅县民政局总体收入合计964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14.94万元,占96.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55万元,占3.46%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洪雅县民政局总体支出合计964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40万元,占6.49%;项目支出9022.09万元,占93.51%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本年无结转结余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9648.49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9648.49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类项目542.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我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和各类保险及时、足额发放和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项目83.6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特定目标类项目9022.09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残疾人、高龄老人、精简退职职工等民政对象生活补贴发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专项业务工作。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预算编制质量高。一是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资料及项目资料报送工作。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员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根据相关项目性质编制预算,做到不漏编,不多编,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

2.绩效目标填报完整合理。按照相关要求,对人员类和特定目标类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人员类资金按照每月进度进行推进,特定目标类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对接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对重点项目目标进行了量化,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三)结果应用情况。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使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自评质量。

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我单位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的项目基本按期完成,各项年初目标基本实现,项目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评价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1.年初预算精准度不够,还需进一步提高。

2.绩效管理上还有一些欠缺,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够规范完整;二是预算执行环节绩效监控力度不够;三是对绩效全面评价应更深入、细化、量化;四是预算、决算偏差率有待缩小

(三)改进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支出。

(二)项目实施进度。

截止2022年年末,城乡特困人员共有908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840人,城市特困人员68人。补贴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助供养标准为910/月,农村特困人员助供养标准为680/月,全年共计发放741.296万元供养金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2年,上级配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45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24.4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金按照农村680/人/月、城市910/人/月标准,全年共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774.4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支付严格政策范围、政策标准,及时支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特困人员供养金支出是关心关爱特困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2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2年年末,全县共有特困人员908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840人,城市特困人员68人,累计支出774.47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特困人员供养金项目实施,解决了特困人员最根本生活问题,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低保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银行收到银行交接单后未与收到资金对比,导致偶有因某一项资金还未到位时就先用其他资金支付,但本该支付的资金未及时支付;

2.“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后,银行已回盘,但系统数据回盘显示不及时,导致无法查看是否有发放失败数据而不能及时作补发。

(二)相关建议。

1.银行落实专人负责,发放资金时更加认真仔细,严格对照资金。

2.提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准确度。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高龄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按《四川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县为全县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按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

(二)项目实施进度。

具有我县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年龄以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发放高龄津贴。按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执行。2022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548.2万元。

、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2年,本级财政配套资金548.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2高龄津贴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资金548.2万元。2022年上半年,全县80岁-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90岁-9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10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月发放一次,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2022年下半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个月发放一次,通过四川省高龄津贴管理系统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上半年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下半年通过四川省高龄津贴管理系统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达到了预期目标。坚持按实际标准发放的原则,纳入民政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高龄津贴的发放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我县老年人的关爱,项目实施后,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了保障,获得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2年年末,高龄津贴80至89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资金548.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我县老年人的关爱,项目实施后,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了保障,获得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乡镇对受助对象死亡的情况未及时上报。

(二)相关建议。

建议继续加大对老年人的补助力度,将老年人的实际生活状况纳入补助标准的考量因素督促有关乡镇及时上报受助对象的变动情况,及时清算补助资金。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金用于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项目实施进度。

截止2022年年末,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9786370人(农村低保34305639人,城市低保54373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139130982022全年完成城乡低保救助74093人次,发放保障金3065.85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2年,上级配套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次下达,合计2665万元,其中划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2175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890.8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农村520/人月、城市700/人/月标准补差,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065.85万元。各类补贴按月发放,各镇人民政府每月10日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支付严格政策范围、政策标准,及时支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采用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至救助对象社保卡中。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困难群众资金是关心关爱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定制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10号前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2年年末,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9786370人(农村低保34305639人,城市低保543731人),累计保障74093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3065.85万元

(三)项目效益情况。困难群众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低保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隐形收入难核实,缺乏有效核实手段。

2.部分银行收到银行交接单后未与收到资金对比,导致偶有因某一项资金还未到位时就先用其他资金支付,但本该支付的资金未及时支付;

3.“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后,银行已回盘,但系统数据回盘显示不及时,导致无法查看是否有发放失败数据而不能及时作补发。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城乡低保的收入调查法制化进程。加强与金融、工商、房管、劳动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实行个人诚信度记载。对采取隐瞒和欺骗手段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的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

2.银行落实专人负责,发放资金时更加认真仔细,严格对照资金。

3.提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准确度。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支出。

(二)项目实施进度。截止2022年年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825人。全年累计发放救助金413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2年,上级配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8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9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13万元。补贴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县残联初审,再报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支付严格政策范围、政策标准,及时支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据实结算。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残联初审,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是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9号前通过全国残疾人两补系统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2年年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825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年支出413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体现了政府对残疾人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银行收到银行交接单后未与收到资金对比,导致偶有因某一项资金还未到位时就先用其他资金支付,但本该支付的资金未及时支付;

2.“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后,银行已回盘,但系统数据回盘显示不及时,导致无法查看是否有发放失败数据而不能及时作补发。

(二)相关建议。

1.银行落实专人负责,发放资金时更加认真仔细,严格对照资金。

2.提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准确度。















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补助资金统筹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项目实施进度。截止2022年年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7074人,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1819人、二级重度残疾人4347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908人。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22年,上级配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5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41.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2022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人/月、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补贴资金536.5万元。补贴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县残联初审,再报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支付严格政策范围、政策标准,及时支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据实结算。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由乡镇负责核实新增和减少人员,报县残联初审,民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后,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支付。资金支付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至“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人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是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县民政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为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查,乡镇人民政府须在每月9号前通过全国残疾人两补系统将新增和减少(死亡、迁出)报民政局,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2年年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7074人(一级重度残疾人1819人、二级重度残疾人4347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908人),全年支出536.5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实施,解决了特殊家庭最根本生活问题,体现了政府对残疾人群体关心关爱,对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银行收到银行交接单后未与收到资金对比,导致偶有因某一项资金还未到位时就先用其他资金支付,但本该支付的资金未及时支付;

2.“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后,银行已回盘,但系统数据回盘显示不及时,导致无法查看是否有发放失败数据而不能及时作补发。

(二)相关建议。

1.银行落实专人负责,发放资金时更加认真仔细,严格对照资金。

2.提高“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数据的准确度。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洪雅县民政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洪雅县民政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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