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8-02-0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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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能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是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和主持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突出国际、强化高端、建设“一地三区”的奋斗目标,行使好人大法定职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为民生和环境改善增添新举措,为民主和法治建设谱写新篇章。 1.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人大工作新实践。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人民群众的支持是人大工作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绿色发展、项目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和对外开放等重点工作,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法定程序,将人民群众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推动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民生问题的切实解决。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级监察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人代会我们将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紧接着县人大常委会将任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下一步我们将对县监察委员会如何有效行使监督权进行探索,确保我县监察体制改革收到预期效果。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要求,在本次人代会上将增设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两个专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也将深入研究,探索建立聘请专委会顾问、购买专业服务等机制,加强对预算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监督,提高专业化审查水平,确保审查意见客观真实有效。 2.用务实作风推动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人大监督工作要在敢、变和实中下功夫。“敢”就是敢于监督,避免走过场;“变”就是力求变化,避免监督方式千篇一律;“实”就是务求实效,避免督而不促。通过人大监督工作,使县委决策部署、政府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和问题得到有效落实。改进监督方式,在广泛运用视察、调研、检查等监督形式的基础上,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工作开展工作评议,对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推动,促进热点问题的解决。围绕县委重点工作和项目进行审议检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债务限额、三年财政中期规划、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档案法》《公务员法》《消防法》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脱贫攻坚、生态工业发展、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检查,助推县委决策的有效落实。对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检查,推进司法公正。 3.让担当和作为成为人大代表履职的新动力。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代表不仅是荣誉,也是职务,更是责任。张德江委员长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顶天立地”的要求,“顶天”就是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我们来讲就是要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立地”就是要接地气,要有社会责任感,要到群众中去,到选民中去,倾听他们的想法、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我们工作的推动力。新的一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分批组织部分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全国、省、市的学习培训,各代表活动小组要丰富学习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强化挂牌督办、分工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力度,防止部门办理重答复、轻落实,代表“被满意”等问题的出现,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重要活动等制度,不断拓宽代表知情参政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联系代表机制,深化代表“双联”活动,丰富“五个一”活动内涵,完善代表述职工作,推进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更好促进代表积极主动履职。 4.让作风建设成为提升机关形象的新渠道。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强化人大机关干部政治思想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县委中心工作,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加大对外交流学习,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深入调研,加大宣传工作,推动民主和法制建设深入人心。 二、部门概况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现有在职职工37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编制在外单位13人),行政工勤3人,编内临聘2人,临时聘用4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 1.2018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544.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4.2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77.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3万元,医疗卫生1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7万元。 2.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与2017年相比上涨14.11%,主要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全县民主法制建设、预算监督和城乡规划监督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具体说明:用于人员支出217.61万元;用于办公费等支出93.68万)。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县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培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视察、城乡规划监督、补选县人大代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维修改造机关档案室、维修改造机关网络、党建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无供给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县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培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视察、城乡规划监督、补选县人大代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维修改造机关档案室、维修改造机关网络、党建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无供给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无。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下降10%,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意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1月固定资产总额为246.449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8825万元,通用设备185.8246万元(6辆公务用车资产150.8850万元未转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我单位实际通用设备资产为34.9396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空调、会议表决系统等办公设施设备),专用设备4.8744万元,办公家具14.868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无重点项目绩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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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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