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1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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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能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是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和主持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 11.根据监察委主任的提名,决定监察委副主任、委员的任免;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2019年重点工作 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旅游法》《水土保持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财政决算、预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审计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代表票决项目上半年实施情况等,审查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对事关全县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11个,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577.54万元。 2019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577.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7.54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57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54万元,项目支出258万元。 3.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与2018年相比增加33.25万元,上涨6.1%,主要是调资因素人员支出增加、项目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全县民主法制建设、预算监督和城乡规划监督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19.54万元,用于保障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支出231.44万元;办公费等支出88.09万元)。 项目支出258万元,用于保障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主要有: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外出考察调研、全县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培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视察、城乡规划监督、补选县人大代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关文化建设、维修办公楼、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物管、党建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无供给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484.0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6.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5.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1.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09万元,同比减少5.59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根据全国、省、市人大和县委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100批次、800人,较2018年预算下降52.38%,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意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无公务用车,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保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的办公运行需求; 3.保障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支出; 4.保障人大代表活动正常开展。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1月固定资产总额为212.895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8825万元,通用设备148.6906万元(公车改革后,4辆公务用车资产100.59万元未转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我单位实际通用设备资产为48.1006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空调、会议表决系统等办公设施设备),专用设备5.2944万元,办公家具18.028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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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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