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1-01-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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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能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是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和主持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 11.根据监察委主任的提名,决定监察委副主任、委员的任免;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突出政治引领,把稳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把握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紧紧围绕洪雅建设“两山”转化示范县战略部署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行动。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 2.突出中心大局,履行依法监督职责。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紧跟重大项目开展监督,积极为项目推进建言献策。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报告,为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人大贡献。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等重点工作开展检查,按照县委安排抓好秸秆禁烧、城市小区治理等专项工作督导。加强城乡规划执行常态监督,着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问题解决。 3.突出求真务实,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继续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深化项目征集筛选、项目跟踪推进、项目实施评估机制,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闭环,促进民生实事办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办成民心工程。从小切口入手,开展就业、就学、养老、食品安全、交通出行、社会保障等工作检查,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突出作用发挥,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健全拓展代表履职平台,继续开展代表“双联”“五个一”“立足岗位作贡献”等活动,进一步把代表组织起来、作用发挥出来。推荐代表列席人大、政府相关会议,旁听法院庭审,参加各类座谈会、评议会或听证会等,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工作。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效果评议,推进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多年重复提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重点研究,强化跟踪督办,增强办理实效,努力让代表有更多的荣誉感、价值感、成就感。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工作站和专业代表小组作用。 5.突出能力提升,推动干部担当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推进依法履职的根本准则。坚持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提升人大干部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监督水平。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专门委员会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优势。切实加强人大机关规范化建设,教育引导人大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11个,在职人员51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43.87万元。 2021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843.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3.87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84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87万元,项目支出445万元。 3.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与2020年相比增加167.39万元,上涨24.74%,主要是工作任务和项目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全县民主法治建设、预算监督和城乡规划监督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人员支出是283.73万元;用于办公费等支出是115.14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经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洪雅县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经费、县十八届人大代表活动费、全县镇人大工作会、离退休老干部活动费元、人大信息化管理维护费、补选县人大代表经费、县人大常委会考察调研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经费、县十九届人大代表活动费、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元、常委会会议室改造、县镇人大代表联络中心(站)建设经费、巡视工作经费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734.6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6.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23.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9.35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14万元,同比增加24.53万元,上涨27.07%,主要原因是任务增加、项目增加、物价上涨。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根据全国、省、市人大和县委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5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考虑物价上涨因素。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90批次、700人,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意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无公务用车,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保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的办公运行需求; 3.保障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支出; 4.保障人大代表活动正常开展。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1月固定资产总额为202.3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208平方米价值40.88万元,公务用车3辆价值75.44万元(车改后公务用车资产未转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打印复印机17台价值5.08万元,电脑69台价值25.84万元,空调33台价值7.97万元,会议表决系统1套价值14.8万元,健身设备4套价值4.86万元,电视机1台价值0.45万元,照相机1台价值0.97万元,音箱1套价值1.68万元,热水器1台价值0.17万元,饮水机4台价值0.52万元,文件柜35套价值4.53万元,案卷柜1组价值1.06万元,办公桌38张价值8.16万元,椅凳58套价值3.77万元,沙发37套价值5.63万元,除湿干燥设备1套价值0.42万元,碎纸机2台价值0.13。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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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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