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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雅县委老干部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7-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2-00114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7-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洪雅县委老干部局是县委综合服务、管理全县离休干部和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检查、督促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2.指导全县老干部工作,研究制定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3.对全县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4.引导老干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5.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新途径。

6.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有益身心健康、文明科学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老干部晚年精神文化生活,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

7.指导社区开展好老干部就近医疗、就近学习活动、就近得到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等服务工作。

8.节假日对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对生病住院的老干部进行探视。

9.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老干部逝世后的有关事宜。

10.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落实好老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切实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确保老干部队伍稳定。

2.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

3.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4.着力提高社区“四就近”服务水平,努力满足老干部多层次、多方面需求。

5.组织老干部开展县内、省内、省外参观考察活动。

6.持续开展正能量活动。

二、部门概况

老干部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中共洪雅县委老干部局机关、洪雅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现有在职职工7人。其中,按性质分:行政人员4人、全额事业2人;行政工勤1人,编内临聘0人,临时聘用2人。按职级分:正科级3人(实职2人)、副科级2人(实职2人)、工勤1人、事业九级管理1人。退休职工5人,企业离休干部遗属1人。单位实有车辆1辆,财政供养车辆1辆。

我局所管理的全县离休干部和副县级以上的退休干部现有149人,其中离休干部20人,副县级以上的退休干部129人;有7名离休干部(其中:1名副厅级、6名副县级)的公用经费预算在我局,津贴补贴在我局发放。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在我局报销,1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我局负责发放。

此外,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有16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干部,每人每月的困难补助由我局发放;全县47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的医疗照顾经费由我局统一预算和发放。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

1.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08.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8.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3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

2.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收支预算总额为408.32万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额为567.87万元,减少159.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预算中有目标奖。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委老干部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老干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老干部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具体说明:用于人员支出是262.52万元;用于办公费等支出是35.4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老干部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48万元,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医疗照顾经费22.49万元,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干部困难补助9.65万元,离休干部特需费3.60万元,退休干部活动费10.32万元,149名老干部社区工作经费5.96万元,老干部爱乐艺术团活动经费5.00万元,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资金5.00万元,原县丝绸公司离休干部刘长安离休费5.37万元,老干部健康检查费17.88万元,老干部迎春茶话会经费35.00万元,老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费72.00万元,老干部本年度县内参观学习费2.00万元,离休干部医药门诊费35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门卫经费2.00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水电费补助1.50万元,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改造经费5%的质保金3.9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156.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207.3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建经费、老干部特需费、活动费、老干部特殊困难帮扶经费、离休干部医药门诊费以及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和医疗照顾经费等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39.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5.4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合理安排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58万元,比2017年增加8.13万元,增长7.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部分办公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以及老干部教学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总额47.47万元,其中小车19.38万元,其他办公设备、空调、桌椅以及老干部活动设备等28.09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无重点项目绩效管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老干部活动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服务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老干部活动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指用于服务老干部的专项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用于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专项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所有在职人员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所有在职人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本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用于全县离休干部医疗门诊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洪雅县委老干部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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