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1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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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雅县委政法委员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工作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统一全县乡、镇党委政法委和县级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及时向县委提出政法工作建议,对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指导政法系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3.检查、指导和督办全县维稳工作;协调、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段的维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报告全县社稳定情况,提出工对策及建议措施;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措施;协调、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起草制订本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意见、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批评、处分、表彰的建议。认真调查分析和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特点和不安定的因素,研究采取措施,总结推广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 5.领导政法部门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县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7.组织领导全县大调解工作。 8.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大调解中心、县防邪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县委处理全县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大调、防邪工作的重大问题。 9.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关于维稳工作的要求和各级安排部署,坚持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群体化解稳控及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地方发展。 2.严格落实《洪雅县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综治督查考核作用,健全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约谈问责机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平安洪雅建设水平。 3.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成果运用。全面实现系统有机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4.按照中央“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战略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发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加大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政法部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深入牵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改革、认罪认罚工作、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等改革工作。 6.全面推进法学会实战化建设,全面完成基层法律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加大培养吸收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入会,壮大法学研究队伍。 7.分级分类,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开展调解员专题培训。 二、部门机构设置 政法委股室5个,在职人员14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县法学会。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69.41万元。 2019年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869.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9.4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86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7万元,项目支出602.34万元。 3.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政法委预算收支总额为407.21万元,2019年预算收支总额为869.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有3个新增项目,一是雪亮工程未付工程款325.50万元,二是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三是法学会实战化专项经费6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法学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127.02万元(基本工资60.2万元、津贴补贴63.64万元、住房公积金29.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3万元、劳务费1.38万元、工会经费2.48万元、福利费2.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7万元(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4.5万元、差旅费23.2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劳务费1.3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0.1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2.33万元,(如:邪教教育转化攻坚59.3万元、综治三项工作23万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5万元、维稳办专项业务费6万元、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17.5万元、防邪专项业务经费5万元、社会评价工作1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0万元、雪亮工程未付工程款325.5万元、法学会实战化专项经费6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6.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邪教教育转化攻坚、综治三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维稳大调防邪专项经费、社会评价工作、法学会、扫黑除恶、雪亮工程等工作宣传、会务、培训等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7,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9.0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多元化解方面的法律援助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法学会实战化项目启动需要采购触摸屏和法律机器人6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县委政法委及县法学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24万元,同比增加23.06万元,上升19.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有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政法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万元,公务接待 30批次、人数420人,较2018年预算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法学会实战化项目和雪亮工程完工会多一些上级领导督查或周边市区县来考察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已填写绩效目标报告。主要是邪教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及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工作以及双创工作59.3万元,全县全年邪教转化人数达20人以上,反邪教宣传普及每个村社区,达到全县抵制邪教,树立科学发展观。雪亮工程未付工程项目325.5万元,今年工程完工,雪亮工程绿色网络监控将遍及各村社区,达到监控无盲区。法学会实战化专项经费6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是保障全县各乡镇村社法律普及。其余项目包括: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完成本年度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印制、督查等,邪教教育转化攻坚工作经费,完成本年度转化邪教人员培训、各乡镇反邪教工作以及双创工作等,维稳信息员经费,完成维稳信息员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法学会工作经费,完成法学会日常培训、会议、宣传,社会评价工作经费,保障一年一度平安满意度调查聘请第三方工作,力争在全省排名靠前,综治三项工作经费,完成全年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培训等,以及兑现本年度省市县见义勇为奖金,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费,严格落实《洪雅县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综治督查考核作用,健全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约谈问责机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平安洪雅建设水平,大调解工作经费,本年度分级分类,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完成调解员专题培训,宣传工作等。社会稳定政治工作经费,坚持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群体化解稳控及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政法干警思想动态调查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完成年度政法干警思想动态调研,及时掌握动向,便于开展政法队伍培训及选人用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政法委通用设备54.55万元,包括打印设备3.18万元,视频会议室(电视设备2.12万元,调音台0.7万元,摄像机3.7万元,光学计量仪器1万元,终端设备6.95万元,雷达传输设备1.5万元,音频功率放大器0.7万元,大屏幕电子示波器18.71万元),台式电脑13.71万元,照相机0.65万元,笔记本电脑0.4万元,投影仪0.75万元,电继电器0.35万元,碎纸机0.13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政法委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县法学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县法学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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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政法委信息公开表2019.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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