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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雅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3-02-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3-00025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2-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中共洪雅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园区、景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导,统筹协调、调研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县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县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县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县法学会、县综治中心。

8、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县政治安全、法治洪雅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积极排查化解,确保社会稳定。2、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3、突出长效常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4、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大局。

二、部门机构设置

政法委内设股室5个,在职人员22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为县法学会和县综治中心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650.32万元。

2023年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50.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0.3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65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32万元,项目支出227万元。

3.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预算收支总额为576.48万元,2023年预算收支总额为650.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法学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341.26万元(基本工资89.11万元、津贴补贴66.86万元、住房公积金32.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万元、绩效奖12.32万元,独子费0.05万元),公用经费82.06万元(办公费32.0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22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2.8万元、工会及福利费8.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227万元,其中: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万元,邪教教育转化攻坚及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经费25万元,维稳信息员工作专项经费23万元,法学会经费7万元,平安满意度测评社会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综治工作、见义勇为、群防群治及双创工作经费10万元,社会管理创新及政法智能化建设经6万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6万元,社会稳定政治安全工作经费20万元,政法干警思想动态调查工作经费10万元,市域社会治理和雪亮工程经费50万元洪雅县综治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10万元,县个案补贴4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423.32万元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共计227万元,主要包括:扫黑除恶、邪教教育转化攻坚及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维稳信息员工作、法学会、平安满意度测评社会评价工作、综治工作、见义勇为、群防群治及双创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及政法智能化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稳定政治安全工作、政法干警思想动态调查工作和市域社会治理和雪亮工程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40.84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16.6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32.0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5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

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06万元,同比增长4.53万元,增长0.06%其中办公费32.0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22万元、工会及福利费8.0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5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因公出国(境)经费0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县委政法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公务接待35批次、人数225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节约的原则,较2022预算减少0.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与2022预算持平。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已填写绩效目标报告。主要是市域社会治理和雪亮工程经费50万元。

    照市委平安建设办提出的“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镇一亮点”工作要求做出洪雅特色,做实镇亮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设立9个专项工作组,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特色工作责任清单进行了细化和分解落实。雪亮工程终端设备维修经费,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安排专业机构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其余项目未达到50万元,主要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万元,完成本年度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印制、督查等,邪教教育转化攻坚及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经费25万元,反邪教宣传普及每个村(社区)。维稳信息员工作专项经费23万元,完成维稳信息员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法学会经费7万元,完成法学会日常培训、会议、宣传。平安满意度测评社会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平安满意度调查工作。综治工作、见义勇为、群防群治及双创工作经费10万元,完成全年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培训等,以及兑现本年度见义勇为奖金。社会管理创新及政法智能化建设经费6万元,不断提升平安洪雅建设水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6万元,本年度分级分类,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完成调解员专题培训、宣传工作等。社会稳定政治安全工作经费20万元,坚持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政法干警思想动态调查工作经费10万元,聘请第三方完成年度政法干警思想动态调研,开展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洪雅县综治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10万元,县个案补贴4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县委政法委国有资产80.1万元:

    1、通用设备70.35万元,包括打印设备3.94万元,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2.12万元),投影仪0.5万元,调音台0.7万元,摄像机4.25万元,光学计量仪器0.5万元,终端设备6.95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56万元,雷达传输设备1.5万元,音频功率放大器0.7万元,台式电脑15.54万元,便携式计算机0.9万元,其他电影设备0.75万元,电继电器0.35万元,碎纸机0.13万元,大屏幕电子示波器18.71万元,复印机2.52万元 ,空调设备9.73万元。

    2、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75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委政法委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县法学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关、县法学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附件3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附件【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政法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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