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县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组织、民族宗教等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举荐工作。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统一部署,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在洪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等部门领导班子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9.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营造全党重视,全社会支持统一战线工作局面。
10.完成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主要开展工作
1.负责联系社会各界人士,扎实开展思想教育引领活动,召开好各季度通报会,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做好党外干部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举办党外代表人士、党外后备干部培训班。
3.围绕“法律进寺庙”活动的开展,引导宗教场所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安全稳定。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积极作用。竭力做好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协调光明寺、云峰慈云寺、五斗观搞好寺庙建设。开展好“瓦屋山道教文化”的研讨活动。
4.着力构建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扎实抓好民族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加大对困难少数民族的帮扶力度。
5.加强知联会和新联会工作,指导县知联会和新联会完善组织建设,按照章程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专题调研。
6.指导工商联工作,围绕“两个健康”抓好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深化非公经济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做好海外统战等其他统战工作和统战信息调研。探索有效运用网络开展统战工作。
8.全面完成联系村工作,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好“统一战线助力环境保护”活动;围绕洪雅“一地三区”建设,协助做好景区内寺庙建设和管理工作,挖掘宗教文化促进旅游发展。
二、部门概况
洪雅县委统战部与洪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有下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洪雅县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以上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目前,单位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3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洪雅县委统战部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58.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8.2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17万元,医疗卫生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万元。
(二)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洪雅县委统战部部门2018年预算收支158.29万元,较2017预算收支151.15万元增7.14万元,增幅为4.73%。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增加寺庙维修经费20万元,今年减少办公区维修整治经费8万元,又因人员调整减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4.86万元,累计增加7.1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洪雅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洪雅县委统战部、洪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洪雅县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相关费用。
基本支出95.93万元,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委统战部、洪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洪雅县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77.53万元;用于办公费等支出18.4万元。
项目支出62.36万元,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委统战部、洪雅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洪雅县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具体为:统战特费5万元;道教文化研讨5万元;宗教团体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法律进寺庙、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3万元;召开各界人士通报和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改革3万元;洪雅县新联会、洪雅县知联会工作经费各10万元;宗教场所维修经费20万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和乡镇补贴3.3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