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1-01-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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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3.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县的村镇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的建设和功能配置;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实施引青入城截污干管病害治理工程; 3.做好中心镇申报工作; 4.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工作。 二、部门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股室7个,在职人员76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洪雅县乡镇建设服务所、洪雅县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洪雅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洪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和地震监测站、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3.6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134.22万元,上级拨款收入1632.00万元,合计14529.85万元。 2021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529.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897.8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专项收入1632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452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63万元,项目支出13556.22万元。 3.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529.8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674.62万元,减少32.17%,主要是以厉行节约为基本原则,减少预算。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529.8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674.62万元,减少32.17%,主要是以厉行节约为基本原则,减少项目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772.73万元;用于办公费等支出200.90万元,分别是办公费42.81万元、差旅费75.50万元、公务接待费2.80万元、工会经费9.69万元、福利费9.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中完成公租房、直管公房维修100万元,完成110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20万元,完成公租房物管补贴发放18万元,完成洪雅县2019年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西街、西正街、玉皇观街、南坛街)180万元,完成行业从业人员监督培训管理20万元,完成城建系统第三方服务35万元,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补贴25万元,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绘和评估20万元,完成办公楼搬迁经费10万元,完成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治理30万元,及时进行白蚁防治1万元,完成城建档案升级改造20万元,支付世行贷款四川小城镇发展项目贷款利息490万元,支付世行贷款四川小城镇发展项目贷款本金415万元,完成洪雅县江北棚户区改造(城中村)西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2611万元,完成洪雅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6188.22万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0万元,完成洪雅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0-2025)编制87万元,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PPP项目代管费200万元,完成柳江镇小城镇项目建设737万元,洪雅县宜居县城城北驿站项目质保金1.34万元,洪雅县宜居县城田锡水景公园监理项目质保金1.66万元,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县级)补助发放到位4万元,完成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4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81.54万元。 (二)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61.36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西街、西正街、玉皇观街、南坛街),公租房、直管公房维修,洪雅县江北棚户区改造(城中村)西区项目,洪雅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绘和评估等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8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5111.5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368.78万元。 (五)债务还本支出,主要用于国外债务还本支出415万元。 (六)债务付息支出,主要用于国外债务付息支出49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0134.22万元,包括洪雅县江北棚户区改造(城中村)西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1600.00万元和1011万元,完成洪雅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3800.00万元和2388.22万元,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PPP项目代管费200万元,完成柳江镇小城镇项目建设737万元,完成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39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2.00万元,主要用于洪雅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0-2025)编制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0家行政单位,2家参公单位和3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0.90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增加0.0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初目标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长0%,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0万元,公务接待15批次、350人数,较2020年预算增长0万元,增长0%,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长0%,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人员支出772.73万元,保障全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转200.90万元,为机关提供水、电、通讯等正常办公运行保障和机关工会正常活动开支提供保障。 (二)重点项目 1.完成公租房、直管公房维修。 2.完成110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3.完成公租房物管补贴发放。 4.完成洪雅县2019年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西街、西正街、玉皇观街、南坛街)项目。 5.完成行业从业人员监督培训管理。 6.完成城建系统第三方服务。 7.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补贴。 8.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绘和评估。 9.完成办公楼搬迁经费。 10完成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治理。 11.及时进行白蚁防治。 12.完成城建档案升级改造。 13.及时支付世行贷款四川小城镇发展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 14.完成洪雅县江北棚户区改造(城中村)西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支付。 15.完成洪雅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支付。 16.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7.完成洪雅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0-2025)编制。 18.支付洪雅县江南康养新城基础设施PPP项目代管费。 19.完成柳江镇小城镇项目建设。 20.及时支付洪雅县宜居县城城北驿站项目质保金。 21.及时支付洪雅县宜居县城田锡水景公园监理项目质保金。 22.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县级)补助发放到位。 23.完成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止2020年底,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复印机等通用设备154件,价值57.57万元;专用设备3件,价值0.50万元;土地面积332.00平方米,价值8.00万元;房屋面积1600㎡,价值64.00万元。合计157件,价值130.07万元。 公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通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住建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住建局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业发展及市政设施建设等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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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信息公开表.xls】 附件【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度债务信息公开套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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