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5-02-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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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3.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县的村镇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的建设和功能配置。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聚焦民生短板,在推进城市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完成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4年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洪雅县城市防水排涝综合整治项目、关圣街特色街区项目等,进一步提升城镇承载力。 2.优化建设行政审批流程,加快初设评审;施工许可等审批速度,灵活使用“容缺后补”工作方式,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组织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股室7个,在职人员76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乡镇建设服务所,洪雅县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洪雅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洪雅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 三、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0965.41万元。 2025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965.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63.53万元,事业收入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01.88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096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96万元,项目支出9814.45万元。 3.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965.41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了9802.92万元,减少47.2%,主要是2024年结转收入14394.79万元,2025年结转收入2601.8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1792.9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173.5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为8163.5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98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结转减少,需增加财政拨款收入维持项目资金运转。 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0965.41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了9802.92万元,减少47.2%。主要是2024年项目支出19460.33万元,2025年项目支出9814.4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9645.88,主要原因是多数项目已完工,工程款款项已结清。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981.56万元;用于公用经费等支出169.4万元,分别是办公费49.27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6.5万元;差旅费71.42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工会经费13.35万元;福利费23.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5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中公租房物管公司补贴18.00万元;公租房直管公房维修200.00万元;行业从业人员监督培训管理30.00万元;白蚁防治5.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311.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0.00万元;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800.00万元;洪雅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3416.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16.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47.01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支出7758.5万元。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804.9万元。 5.农林水支出,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1443.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39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397万元。其中城乡融合发展40万元;第三方服务费250万元;项目实施前后期170万元;住建系统行业治理10万元;城市地下管网3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支出5万元;公租房、直管公房维修200万元;城镇排水管网检测维护50万元;城镇污水设施建设项目120万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260万元;城镇污水处理50万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后期30万元;城南市场过渡费、结算费62万元;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编制30万元;洪雅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普查10万元;柳江镇中心镇专项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2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00万元,主要用于 规划编制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60.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2家参公单位和3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33万元,同比减少 万元,下降8.31%,其中办公费49.27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6.5万元;差旅费71.42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劳务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6万元;生活补助3.88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初目标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5万元,公务接待15批次140人次,与2024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长0%,与2024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人员支出981.56万元,保障全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转169.4万元,为机关提供水;电;通讯等正常办公运行保障和机关工会正常活动开支提供保障。 (二)重点项目 1.城乡融合发展40.00万元 2.第三方服务费250.00万元 3.项目实施前后期170.00万元 4.住建系统行业治理10.00万元 5.城市地下管网30.00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支出5.00万元 7.公租房、直管公房维修200.00万元 8.城镇排水管网检测维护50.00万元 9.城镇污水设施建设项目120.00万元 10.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260.00万元 11.城镇污水处理50.00万元 1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后期30.00万元 13.城南市场过渡费、结算费62.00万元 14.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编制30.00万元 15.洪雅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普查10.00万元 16.柳江镇中心镇专项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20.00万元 17.公租房物管公司补贴18.00万元 18.公租房直管公房维修200.00万元 19.行业从业人员监督培训管理30.00万元 20.白蚁防治5.00万元 21.保障性安居工程1311.00万元 2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0.00万元 23.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800.00万元 24.洪雅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3416.0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止2024年底,办公电脑、复印机等通用设备112件,价值61.16万元;办公桌椅等家具用具724件,价值55.03万元;专用设备4件,价值4.99万元;土地面积332.00平方米,价值8.00万元;房屋面积1600.00平方米,价值64.00万元。合计842件,价值193.18万元。 公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通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共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共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支出。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应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支出。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应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4.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5.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应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支出。 26.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应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支出。 27.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8.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目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30.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32.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37.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各级政府像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38.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指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9.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 指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41.其他(类)其他(款)其他(项): 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2.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4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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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2025年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格.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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