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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公安辅警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1-02-0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1-00057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02-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公安辅警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全县禁毒、缉毒、戒毒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完成交办的县内公安警卫任务。

(二)主要工作

扎实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全力打造平安洪雅升级版,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以改革创新引领民生警务发展,着力创造一流公安服务环境;严格教育管理筑牢队伍根基,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公安辅警在职人员228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全部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713.83万元。

    2021年公安辅警收入预算总额为1713.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13.8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71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83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

    3.与2020年相比减少213.55万元,减少11%。减少原因是压减开支,合法合规合理利用财政资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基本支出(包含工资、五险、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1458.83万元。

    项目支出:警用装备购置费133.05万元,训练培训费74.23万元,服装换装费47.72万元,共计25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40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工资以及办公所需日常公用经费、警服装换装、警用装备购置、训练培训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万元,用于公安辅警养老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01.45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54.17万元,用于公安局各部门及派出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公安辅警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公安辅警未安排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安辅警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人数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安辅警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总支出1713.83万元。

    1.年度主要任务包括基本支出1458.83万元和项目支出255万元。

    2.年度总体目标为辅助警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3.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一共有3个

   (1)警用装备购置费133.05万元,为加强和规范公安辅警单警装备配备,提高公安辅警单警的战斗力,保障公安辅警执勤、执法等工作任务需要,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维护社会治安安全稳定。

   (2)训练培训费74.23万元,切实提高辅警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个人综合能力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3)服装换装费47.72万元,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已经分别每个项目说明了项目概况,项目资金,制定了总体目标和年度绩效指标。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无。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公安辅警预算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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