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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司法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2-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19-00057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8-02-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普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制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配合其他政法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

3.落实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推进好法律服务工作。

5.办理好公证案件。

二、部门概况

洪雅县司法局属政法部门,系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数52人(公务员47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编制2名,编内临聘1人);现有在职人员43人(公务员39人,事业人员1人,机关工勤2人,编内临聘驾驶人员1人),退休人员20人。单位现有一般执法执勤警车1台。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

(一)2018年洪雅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22.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2.7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2.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0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9.99万元,医疗卫生25.21元,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

(二)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洪雅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额为622.77万元,2018年预算收支跟2017年比减少50.86万元下降8%,主要体现在因借出乡镇司法所人员公业务费核算到各乡镇及下调普法经费和公证经费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61.1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8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8万元、会议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5万元、差旅费35.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88.78万元,其中精准扶贫第一书记驻村费用1.68万元、法律援助5万元、社区矫正37.1万元、诉非衔接15万元、普法经费5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5万元、公证经费2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普法、社区矫正、两劳人员安置帮教、诉非衔接、精准扶贫、公证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洪雅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电脑等装备及乡镇司法所配备相机、办公家具等。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较2017年减少2.2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下调公务接待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洪雅县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洪雅县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下调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洪雅县司法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县司法局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办案补贴和直接费用、咨询补贴、代书补贴、授权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的鉴定费、公证费、仲裁费及法律援助宣传费、培训费等。

2、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经费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法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533.99万元,绩效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等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按时间、按节点、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预算支出88.78万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其中法律援助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7.1万元、诉非衔接15万元、普法经费5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5万元、公证经费20万元、精准扶贫第一书记驻村费用1.6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初固定资产76.9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2万元,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类等37.41万元,专用设备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56万元。国有资占比总资产的100%,使用率100%。


  
附件【洪雅县司法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正式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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