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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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司法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普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制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配合其他政法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完成洪川司法所项目建设。 5.争取完成指挥中心、社区矫正定位、远程监控三个项目建设。 6.强化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7.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8.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等日常业务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司法局股室14个,在职人员47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洪雅县公证处。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794.91万元。 2019年洪雅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94.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4.9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79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75万元,项目支出91.16万元。 3.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洪雅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额为794.91万元,2019年预算收支跟2018年比增加172.14万元上升27.65%,主要体现在人员增加(新增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矫正工作人员16名,新调入司法所长2名,招录2名事业人员,编外控制数人员2名纳入财政预算)及增加公共法律服务触摸一体机购置经费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具体说明:用于人员支出585.45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118.30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1.16万元,其中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及双创工作经费37.1万元、诉非衔接9.46万元、普法经费10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2.5万元、公证经费2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触摸一体机购置经费9.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633.21万元,主要包括专项项目支出预算91.16万元,其中: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及双创工作经费37.1万元、诉非衔接9.46万元、普法经费10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2.5万元、公证经费2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触摸一体机购置经费9.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1.16万元。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29.4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61.1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洪雅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配备电脑等装备、办公家具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13万元,同比减少6.09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洪雅县司法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洪雅县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较2018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下调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洪雅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洪雅县司法局无公务用车。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703.75万元,绩效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等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按时间、按节点、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预算支出91.16万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其中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及双创工作经费37.1万元、诉非衔接9.46万元、普法经费10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2.5万元、公证经费2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触摸一体机购置经费9.6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19年初固定资产101.5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2万元,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类等37.41万元,专用设备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2.11万元。国有资占比总资产的100%,使用率100%。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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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洪雅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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