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司法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0-06-1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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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司法局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 基本职能 根据洪委办﹝2019﹞19号文件规定,该文件属于秘密。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按照《洪雅县依法治县纲要(2014-2020年)》做好依法治县工作,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沟通、学习、交流,提升依法治县水平。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和协调。 3.全面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做到有人管理、有效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稳定安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和社会救助政策,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4.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力量,强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乡情民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5.全面推进“四型”机关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司法局股室14个,在职人员69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洪雅县公证处。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9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46.14万元。 2020年洪雅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46.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6.1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84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94万元,项目支出98.2万元。 3.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洪雅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额为846.14万元,2020年预算收支跟2019年比增加51.23万元上升6.44%,主要体现在社区矫正工作者目标奖纳入预算及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增加依法治县经费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具体说明:用于人员支出690.06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117.1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及双创工作经费27万元、诉非衔接7.2万元、普法经费5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2.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0万元、企业投诉处理经费2万元、依法治县经费10万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县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经费3万元、民事诉讼(应诉)相关经费3万元、党政法律顾问团经费5万元、常年法律顾问8万元、行政诉讼(应诉)相关经费2万元、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相关经费2万元、行政调解经费4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681.92万元,主要包括专项项目支出预算98.2万元,其中: 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及双创工作经费27万元、诉非衔接7.2万元、普法经费5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2.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0万元、企业投诉处理经费2万元、依法治县经费10万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县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经费3万元、民事诉讼(应诉)相关经费3万元、党政法律顾问团经费5万元、常年法律顾问8万元、行政诉讼(应诉)相关经费2万元、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相关经费2万元、行政调解经费4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8.61万元。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7.4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68.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配备电脑等装备、办公家具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15万元,同比增加10.03万元,上升9.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洪雅县司法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洪雅县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较2019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下调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洪雅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洪雅县司法局无公务用车。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46.14万元,绩效主要目标任务: 一如既往地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斗目标,以 “五年三步走”规划为引领,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洪雅 “一地三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重点项目预算支出98.2万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20年初固定资产112.4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2万元,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类等48.29万元,专用设备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2.11万元。国有资占比总资产的100%,使用率100%。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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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洪雅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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